实验室安全的警钟长鸣
张宇宁
2011年12月27日,美国洛杉矶地方法院的一纸判决将实验室安全问题推到了舆论的浪尖(详见最新一期2012.1.5日Nature上的报道[1,2])。
2008年12月29日,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的年仅23岁的学生Sheharbano Sangji在实验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三度烧伤,18天后死亡。随后,Sangji的导师 Patrick Harran 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被告上法庭。上周 法院判决Harran和UCLA有罪(共三条罪状,均为“willful violation of an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standard causing the death of an employee“),如果罪名成立的话,Harran将面临4.5年的牢狱之灾,而UCLA也面临着每条罪状高达150万美元的罚款。
实验室安全事故屡见不鲜, 例如Nature在2011年4月刚报道一起耶鲁大学的事故[3],但UCLA的事故可能将为很多的科学家和实验室主管敲响警钟,因为这可能是美国第一例因科学实验室事故而受到的刑事指控[2]。同时,这也将促使科学家们更加严肃的对待实验室安全问题,否则他们面临的可不仅仅是失业,而是刑事指控和牢狱之灾。
我所在的大学(Warwick University, UK) 对实验室安全方面也有着非常严苛的规定,我碰到过的一些典型情况有
1. 实验室不准吃东西和食物,也不允许办公。如果清洁人员发现垃圾里面有食品包装袋,可能会很严重。
2. 购买化学药品等要填写一大串的表格,说明很详细的考虑了安全的事项,如通风,人体危害等。
3. 对于一些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比如激光,要聘请专业的激光训练公司进行两天的训练,并进行考试,通过后颁发证书,然后才可以进行实验。对光路系统也要仔细考虑,避免与易燃物接触。
4.对于高压电路等,要将其采用联动的锁封闭好,并且有指示灯,进行实验时,门口的联动指示灯会提示外面的人员里面正在进行实验,暂时不要入内。
5.生物实验更是非常麻烦,不再赘述。
总之,每个实验都会有专门的安全专员(safty officer)进行仔细的审查,要反反复复和其讨论和修改多次后才能进行实验。虽然这个过程对研究人员来讲是个不小的负担,但也确实彰显了对人的生命和安全的负责。有些时候,就因为安全的问题,一些好的想法可能被耽搁,甚至被迫放弃,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正是这些繁琐的规定给了我们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了年轻生命和科学新星的陨落。
[1] Seven days: 30 December–5 January 2012, Nature, volume 481, issue7379
[3]A death in the lab, Nature 472 , 270-27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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