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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与自然灾害辩证法

已有 4466 次阅读 2011-6-2 20:54 |个人分类:人文与哲学思辨|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爱因斯坦, 科学家, 辩证法, 思想家, 恩格斯

   自然辩证法创自于恩格斯,海内外都有科学家表白受益于此书,国内培养科学人士自是非此不彼。不知何故,爱因斯坦对恩格斯的这一著作评价不高(网上有原因分析的文章),因而受到我国长期批评。我只是读过国内的教材,并未看过原著,不知两人的差异。前一阵看到一本南方某大学老师(暂不记得姓名)所出的科学大部头的哲学著作,序言中对单纯以“自然辩证法”统括“科学哲学”持不同见解。比科学实力,自是爱因斯坦占优,比哲学呢?爱因斯坦是伟大的科学家、渺小的哲学家?似乎也并不如此简单(除科学家外,爱因斯坦还被认为是思想家,是否有哲学家的头衔我就不知道了)。否则,有些急功近利的学子们就会对哲学敬而远之了。
   我个人认为,爱因斯坦与恩格斯都是有份量、有创见的哲学家,只不过学术见解有异罢了。
   按一些政治老师的说法,恩格斯已经将自然及至灾害的辩证法研究透了,剩下的只是注解和进行新式解读而已。我等科学人士按照与时俱进的角度观察,其中肯定还有值得推进和改进的地方。
   以上只是一个铺垫,我想对“自然灾害辩证法”进行一点讨论与分析。推言之,中国特色的自然灾害辩证法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灾害辩证法一言难尽,我先提一点建议。自然灾害尽管难以避免,但往往还能发掘出一些效益(就相当于减灾吧,前面的博文《自然灾害资源化思考》中有些分析)。就灾害经济学而言,应当明确提出“灾害收益”这一术语以便于经济核算(我目前尚未系统阅读灾害经济,只是感觉“灾害收益”在社会上似乎没有亮相,并且“负损失”的表达更属不佳,故有此议)。损失可以称做“负收益”(这种表达似乎源于台港,如负面影响、负面因素等,社会也已认可这种表达)。
   如灾害研究人士指出这已不是首创,我也同样高兴。“灾害收益”有些人可能觉得不太习惯或不满意,但我只是学术思考,与现实利益无涉。对于人为灾害,国内流行报喜不报忧(少报忧),而对于自然灾害,往往反其道而行之,报忧不报喜(注意:此处“喜”纯粹为了对仗,无轻视灾难之意)。我国近年发射的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目的之一据介绍也是为了核实各地灾害实情,防止虚报多报。再则,当时的灾害,在日后可能在某方面也会产生一定的收益(比如2008年南方大雪导致2009年农药销量明显受到影响,也即农药使用量明显节省。网上有相关报告)。这种后期收益需上报吗(自然基金等课题结题后往往要求后两年或三年继续报送)?这涉及到灾害救助资金投放的地区公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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