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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校史》(1915-1985)、《1915-2015——中国水利高等教育100年》中,不提及1915年1月29日公布“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旨趣书及章程”的大总统批令,而仅提及“并于1919年3月由全国水利局转咨教育部立案照准”,似乎有点奇怪。大总统令到底怎么理解?是批复还是收悉?
河海工程专门学校的出生证是举行成立典礼(1915年3月15日)之后4年的1919年吗?
大总统批令(中华民国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全国水利局呈河海工程专门学校详送该校旨趣书曁章程转呈请示由“的文件页面如下。我觉得大总统令的1915年1月28日,属于正式文件。虽然表面上是收悉并交办,但应当包含袁世凯大总统及国务卿的一些认可吧?
当然,河海校史书籍认为教育部的立案文件更为准确。这也有其道理,大总统批令交办了内务部与教育部,教育部的立案批准日期有程序上的合法意义。
上海图书馆全国报刊索引网页里,有多条大总统令与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有关。为何迟至4年之后的1919年,教育部才立案批复,授予河海工程专门学校名义上的出生证,即办学许可资格呢?如果计算出生日期,从哪一个日期算起呢?至于河海校史书籍中所说的1919年3月由全国水利局转咨教育部立案照准,线索应与下面1919年4月2日的事项有关(因网上“北洋政府公报”、“北洋政府教育部公报”都要付费购买,我以了解标题为主)。
我个人认为,《河海大学校史》(1915-1985)、《1915-2015——中国水利高等教育100年》等把河海工程专门学校的“办学资格证”说得灰头土脸的,无证办学达4年之久,总是有点怪异。国内高校在校史追溯上普遍不拘一格、各显神通。被多个“大总统令”明确提及“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有关事项,包括批准张謇参加开学典礼,特别是公布“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旨趣书及章程”的大总统批令日期,即1915年1月29日或可将此批文作为办学获批日期。因为,大总统令同意转交内务部、教育部办理,实际上可看作重要的审批环节了。在此之前已有“大總統批令(中華民國四年一月十四日):全國水利局總裁張謇呈河海工程專門學校逐年經費預算第一年支出概算並籌辦情形由”,也可反映河海工程专门学校获得大总统(时为袁世凯,署名经办人国务卿徐世昌)的认可。此后是交给教育部等机构办理。
张謇先生1914年7月设立“高等土木工科學校”并先办“河海专班”的正式申请文书中称:“所有拟请设立高等土木工科学校,先开河海工科专班缘由,理合开具清折,呈乞大总统鉴核。如蒙钧允,应请令行内务、财政、教育、农商各部会议核办,伏候裁行。”可以判断,大总统同意并签发大总统批令,这是最重要的批准环节。有了这个环节,如果后面没有受阻,大总统批令日期可以看作最初的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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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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