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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主的证伪
1.政府的权力并不来源于社会个体的普遍的权力(权利?)让渡(自然、物、未成年人的权利又该由谁来代表?!),所以,以此为基础而设计出来的普选制和三权分立从根上就存在着无法忽视的缺陷。
2.西方的民主本质上只是基于能力和利益之上的制衡机制(当然,在某些时期,在某些地方,在某些场合,道德和情怀还是要讲的),未必可以真正内涵民众的权力和诉求。
3.真正可以内涵民众心声的是基于科学理性和道德情操之上的理想主义者所阐释出来的一些东西,所以这部分能者理所当然应该成为社会的规则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并且规则必须和利益隔离开来——规则应该兼顾利益,但是利益不应该参与规则。
4.西方的形式民主不诞生前进动力,不诞生先进架构,只是一种决策方式和意见表达形式——同时是一种民意反馈的回路,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民意表达和政策关照——但是未必是最优的形式、未必能达成最优的结果。
5.具有颠覆、突破、引领能力的认知、真理在初始阶段永远为少数人所发现、并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民主、制衡在这种时候就会成为保守、退步的力量,阻碍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完善——需要经由问题将这种真理、这些人选拔出来。
5.西方的思想、言论、科学的开放性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是服务于少数人利益的治理架构需要我们去突破、超越、创新。
7.所以,真正的民主应该是:厘清行政和资本的内涵和边界,把不属于行政和资本的权力剥离开来——把科学的权力归于科学,把道德的权力归于道德,把人民的权力归于人民。
8.所以,兼听则明是可取的,但是喧嚣的投票程序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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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0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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