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1971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fer1971

博文

行为科学七 从扶不扶说起

已有 2495 次阅读 2022-3-21 15:14 |个人分类:行为科学|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从扶不扶说起

                                                     ——现代法制与传统道德的冲突

        中国自身正在快速完成工业化和社会化的进程,伴随着生产方式的跃迁和个体交往方式、人际关系的重新架构,社会治理模式也被迫随之跟进,在新的思想信仰架构和新的社会治理理论未能完善完成之前,迷茫、混乱不可避免。

        一种力量依托西方在自然科学和大工业生产之上的成功,希望中国可以照搬西方的治理模式,一种力量脱胎于传统,希望可以中体西用,而民众则秉着原来的模式惯性、依靠着自我的感觉感受,踯躅前行。

        于是,扶不扶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就不可避免的呈现出来——展示于视野,敲击于心灵,冲撞于传统,叩问于现实。

        在传统文化中,扶不扶是不能成为问题存在的,因为扶是理所当然的,不扶是错误的,是要遭受舆论、道德、心灵谴责的。但是在脱胎于西方的法律解读中,在某些为西方思想浇灌而长成的认知里,扶是需要逻辑关联的,是需要利害理由的,是不能仅仅依靠良知和良心就可以随意去实施的行为。

        在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中,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延伸。但是在现行的社会治理结构中,冰冷的资本和利益正在试图通过似是而非的所谓现代的法制架构来解构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体系,并且已经有了相当的进展和成绩。具体表现为,她们依托于现代法制——法律的制定和解释权、具体执行的自由裁量权、个体以及专业人士的解读能力、个体以及利益集团的规避能力、个体的感知能力以及本能,实现了对于社会个体的分层。

        依据道德的要求,法律是对于突破了道德底线的个体行为的规定和惩处手段,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存在有一定的模糊地段,对于个体,应该是:法有规定必不为,法无规定循良知,惟善惟美但行之,无善无美必慎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义在利前,先义而后利,但是在现在的资本眼里,逐利天经地义,可以无视道德和良知,可以规避法律的合理规定和充分利用法律的漏洞,并且可以傲娇的心安理得的看成是自己能力的体现,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划了一道深深的鸿沟,部分实现了东施效颦的法律法制对于传统道德体系的割裂和解构。

        所有这些,都是中国在社会重构期间必须直面的问题,同时也是中国文化必须要解答的问题,所幸的是,中国文化所拥有的独立性和强大的卓越的整合能力正在帮助中国传统文化一步步走出泥潭,传统的中华人本主义文明必将在涅槃之后浴火重生,以可见的光明,引领人类走向大同。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现实中,法律品种愈来愈多,条文愈来愈细,同时,相对于一般民众,成本越来越大(金钱成本、时间成本、精神精力成本等等,经常需要证明你是你、事实是事实、程序和形式的正确等等),门坎越来越高,也就越来越边缘化——需要做新的更合理的架构。

       如果中华传统美德被所谓的现代法制所解构,那不仅是中华文明的悲剧,更是全体人类的悲哀。

       不过,这种解构大概率不会成功,一则她会触碰到行政权力架构的稳定底线,遭遇到拦截和打压、追杀,二则从根本上来说,法之理无法、无力凌驾于道之理之上。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502842-1330420.html

上一篇:行为科学六 劳动的另类划分
下一篇:行为科学八 科研、创新和权力架构
收藏 IP: 42.234.7.*|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2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9-27 09:29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