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治与法治
1.追求完善的人是相对完善的法的前提和基础。
2.人治是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实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形式和表象——一种可选工具。
3.政府权力来自于社会整体的需要,和个体能力之上的放弃、选择和制衡。
4.法治的全过程都摆脱不了人的参与。所以,相对于一群不完善的人,根本就没有完善的法可言。
5.法律的条文愈细,代表其外延愈广,内涵愈少。
6.******............,以致于在某种情况下,画家的画是不是自己的画的,不是自己说了算,而要由所谓的专业人士来鉴定;一个人是不是他自己,需要用证据来证明。以致于扶了老人,会惹上什么样的官司,我自己都不知道。
7.完善的人治是整体社会治理的最高追求形式。
8.最好的法是根植于人的内心深处、道德之上的行为边界、准则和规定。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7 15:4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