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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3月1日发表的前一篇博文: 中国CDC《狂犬病指南(2016版)》存在对WHO文件的误解 ”,对中国CDC《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提出了两条修改意见。
我为什么要公开发表对一份国家级的官方正式技术指南文件的批评意见呢?实在也是万不得已。
本人是该指南的5名审核专家之一(另4位专家是唐青、扈荣良、董关木和俞永新)。
事实上,我的这两条批评意见早在去年9月5日在针对该指南的初稿进行审读时就通过电子邮件明确提出过(同时还提出过其他一些建议)。但我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却并未被接受,以致明显的误解仍出现在正式发布的指南中。
该指南于今年1月29日正式发布。中国CDC于今年2月1日将正式发布的该指南电邮给我。
我于2月4日再次给与该指南相关的领导和专家群发了一封回信,对该正式公布的指南重申我的“两点意见”,但一直未收到任何领导和专家的任何回复。
而在该指南公布后,从本博客所收集到的信息来看,许多原来的恐狂症患者变得更加恐慌,而许多原来已经痊愈的恐狂症患者又重新陷入恐慌状态,而且由于该指南的正式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突然暴增了许多新的恐狂症患者。
该指南虽然在国内官方正式文件中首次正面提到十日观察法,但其具体解释与WHO、美国CDC以及我的博客中的相关解释有许多是针锋相对的,该指南实际上是全盘否定十日观察法的。许多恐狂症患者看到该指南后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纷纷要求我尽快作出解释或说明。在此情况下,为了挽救广大恐狂症患者于水深火热之中,我不得不基于我2月4日给中国CDC的回信发布了前一篇相关博文。
我在本月22日(即47天后)才终于收到中国CDC相关工作人员对我2月4日信件的回复。(回复中直言不讳:如果不是看到了我的上一篇博文,回复还要拖更久。)
从回复中得悉:
我的第二条意见早已被完全接受,中国CDC已于春节后(即在该指南正式公布后不到两周)更新了指南中的相关部分(见附件)。
对第一条有关十日观察法的意见,因为还存在争议,中国CDC 定在4月1号再专门开一个专家研讨会探讨这个问题,以进一步完善指南。
中国CDC相关工作人员还明确表示,“在前期的工作中我们确实存在欠缺和不周到,我们以后会试着改进工作。”
该指南中与十日观察法相关部分的撰稿专家也表示:
十日观察法在中国一直是讨论的焦点,也是此次指南编撰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焦点,众多专家在多次商讨后,第一次将十日观察法写入指南,的确是个很大的进步。
……此次提出十日观察法的初衷就是本着科学的态度引进这一科学观点……
严老师是我国狂犬病免疫预防方面的先驱和专家,我是第一次看到严老师在指南编撰期间关于十日观察法的修改和评审意见,如果早些看到这些评审意见,跟严老师好好沟通、商讨就好了。
严老师提出的意见与我写的第一版基本是一致的,严老师提出了一个很好的意见“实验室检测以及狗曾两次接种疫苗并不是采用十日观察法的先决条件,这三者是独立、并列的关系。可三者选一,而不是必须同时选二。”
……
中国CDC知错即改的科学态度值得点赞。
该指南是作为中国CDC的正式官方文件下发的(同时正式刊登在今年2月出版的专业杂志《中华流行病学杂志》第37卷第2期上)。官方正式文件刚一发布就要作修改,其难度当然是相当大的。我原来对该指南能否在短期内进行修改的前景是比较悲观的。然而事实证明,中国CDC确实能做到以社会效益为重,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知错即改。
本人在本月22日给中国CDC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复:
因武汉生物制品所有一个狂犬病检测中心对外服务,我多年来与恐狂症患者有较多接触。这个群体相当大,估计全国有数十万人甚至更多。其中相当多的人就是被自家或邻居的狗咬了,狗过了数周、数月还活得好好的,用十日观察法完全可排除风险,但却仍然反复打疫苗,测抗体,长期悲观绝望,苦不堪言,其主要症结就是十日观察法不适用于中国的“官方”观点。这个问题不解决,社会危害极大。这个问题解决了,还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狂犬疫苗的滥用,全国狂犬病疫苗用量至少可减少一半以上。
我的博客中对十日观察法有大量论证和实例,希望能对你们有参考价值。指南应关注恐狂症群体,明确答复他们的若干关健问题。至少应明确,十日观察法在理论上是完全正确的,在事后(已过了10天)判断是没有问题的。指南中的一句话,就可能治好该厐大群体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人。
本人愿意继续与中国CDC和相关专家合作,让WHO大力推荐、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能在中国大地上得到官方的认可,并在中国的狂犬病防治事业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附录:该指南中,关于再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更新版与原版的对比:
该指南第55页:
3.再次暴露后的处置
(2)疫苗接种
原版:
……使用神经组织疫苗等效力不确定的疫苗受种者, 未接受过全程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接种者,以及III级暴露者(无论是否曾接受过全程免疫),均应再次接受全程暴露后免疫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更新版:
……使用神经组织疫苗等效力不确定的疫苗(无论是否曾接受过全程免疫)、以及未接受过全程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接种的III 级暴露者,均应再次接受全程暴露后免疫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2016年2月发表在《中华流行病学杂志》第37卷第2期上的该指南已是更新版。)
附件:该指南的更新版:中国CDC《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 版)》-更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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