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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界的一位朋友(编剧弘一)不久前到台湾作有关狂犬病的采访。我在本月16日的博文中曾转发这位朋友发回的照片,证明 台湾相关主管部门认同并公开大力宣传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742247.html )
近日这位朋友在来信中又介绍了台湾医师对相关问题的一些看法。以下是来信部分内容的原文照录:
关于狂犬病的宣传,“我发现人家台湾这点就做得很人性,人家明确说了要牢记动物咬人时的特征,也就是说健康的动物是不传播狂犬病的,只有发疯咬人的动物咬到人才有可能传播病毒,这个时候才需要10日观察法排除咬人动物是否真的在咬人的时候携带病毒。不像咱们国家来者不拒一律打针,中国医院这样不尊重科学,生硬的宣传只会造成许多敏感者盲目的恐慌。”
“我问台湾的医师关于大陆这边超长潜伏期的看法时,那医师一愣,非常惊讶地看着我,说:天呐,还有这么荒谬的事情?一般都是一至三个月,如果真的这样宣传那会加大民众的恐惧,这样不负责任的宣传,那个人应该判刑。”
请参看关于狂犬病超长潜伏期的相关博文:
关于狂犬病的超长潜伏期,不能将传说当科学(批评王月丹) 2013-10-20
狂犬病“超长期潜伏说”不科学(答中国科学报记者) 20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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