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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国有关狂犬病的各种不科学的观点广泛传播,某些“专家”和“医生”的误导是重要原因,也与某些媒体的好大喜功、信口开河密切相关。在这方面,国内较有影响的流行杂志《知音》就曾提供一份很好的反面教材。
偶然看到该杂志2008年第23期(8月下半月版)的封面上,赫然印有“治愈狂犬病第一例”的大字标题,感到极为震惊!这样足以震惊全世界的重大新闻不是由人民日报或CCTV首先发布,而是如此悄无声息地在一篇感人至深的人情故事中发布,实在是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该报导如今仍挂在该刊的网站上:
http://www.zhiyin.cn/qinggan/zhuanti/20080825/29335_2.html
但从医学专业的角度仔细地审读这篇让许多人潸然泪下的报导文章,仅仅从这篇文章所提供的资料,已经可以立即毫不犹豫地下结论:所述的病例根本不可能是狂犬病。
该病人生活在新疆乌鲁木齐,而当地多年来基本上并无狂犬病流行。病人于1994年6月28日被狗咬(立即打了狂犬病疫苗),到7月18日,即20天后,又取了狗血和唾液去作“病毒”检验。由于该咬人的狗在20天后并未死掉,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十天观察法”判断,该狗在咬人时不可能传播狂犬病毒,因而该病人的狂犬病诊断也就不可能成立,也就不存在“治癒”。还有一个事实是:在新疆迄今仍无有资质的狂犬病检测机构和设施。而且即使是疯狗,其血液中多半也是检测不到病毒的。
对于如此重大的科学问题,我们有些媒体也不掂掂份量,竟然如此不负责任地随意宣布“治愈狂犬病第一例”;为了吸引眼球,居然还用头号字体在杂志的封面上大书特书。其结果必然是贻笑大方,严重损害杂志的声誉。
作为非专业人士,通俗杂志的作者和编辑有什么资格越俎代庖,为如此重大的科学问题妄下结论呢?
由于狂犬病在目前已知可防不可治,国内相关审批部门从未批准任何有关“治愈狂犬病”的医疗广告,从未批准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相关的诊疗活动。对所有宣称可“治愈狂犬病”的“医生”和医疗机构,都应按非法行医罪查处。
国家卫生部正式发布的狂犬病处治方案,是争分夺秒在第一时间采取三项措施:清洗伤口、接种疫苗和酌情接种免疫血清。对狂犬病可以“治愈”的宣传会造成对大众的误导,结果可能贻误防治的最佳时机。对所有参与相关宣传和广告的网站应立即取缔、对相关媒体应追究联带责任。
狂犬病是死亡率100%的烈性传染病。媒体涉及医学知识的“小错误”甚至是“小疏忽”,都极有可能让受误导的读者付出生命的代价,不可不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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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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