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是如何被篡改成“十四日观察法”的?
仅仅是由于某些当红专家对WHO文件的不断误解而不断地谬种流传!
近几年中国在狂犬病的话题下流传最广的一个奇葩说法是WHO的“十日观察法”已改成“十四日观察法”。这种被歪曲成WHO观点的说法其实是来源于某些当红专家对WHO的文件偶然看花了眼。
追踪这个目前甚嚣尘上的奇葩说法的来源,原来是有两位当红专家曾联名在《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18, 13(11): 1145-1148)上正式发表了一篇综述论文:《“十日观察法”的依据与应用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5647-1199450.html)。此文的主旨本来是支持“十日观察法”的,但却错误地认定“十日观察法”应当改成“14日观察法”。但察看WHO的相关文件,却发现问题原来出在这里:此综述论文的作者们在阅读原文时看花了眼,误读了WHO文件中“14日观察法”的适用对象,将“犬、猫或雪貂”与“其他动物”的位置颠倒,以至犯了最低级的错误,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两位专家在此综述论文中宣称:
2018年发布的《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三次报告》作了更加谨慎的表述:“在咬伤发生后,除非经认证实验室检测,证实动物为狂犬病阴性,或经过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确认在10天观察期内,其仍然保持健康,否则不要终止暴露后处置”;更让人感兴趣的是在文中提到更保守的方法是推荐对伤人的犬、猫或雪貂临床观察14天。
而WHO的原文中实际讲的明明是:
在临床症状出现之前的10天和整个临床症状出现期间,狗、猫和家养雪貂应被视为具有传染性。对其他动物的相应传染期尚未充分鉴定,建议进行更保守的14天临床观察。
请看英文原文:Dogs, cats and domestic ferret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fectious for the 10 days before onset of clinical signs and throughout their clinical illness. The infectious periods of other animals are not well characterized, and a more conservative 14-day clinical investigation is recommended.
所以WHO的原意是14天观察只是猜测可能适用于犬、猫或雪貂以外的其他动物,这也仅仅只是因尚无充分的实验数据,并非有证据证明必须观察14天。而对犬、猫或雪貂由于已有充分的鉴定资料,仍应坚持实施十日观察法(参见科学网博文:《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WHO最新专家报告高度评价》,(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1113312.html ,2018-05-10)。
WHO最新正式文件中关于“十日观察法”的观点才是最权威、最科学的观点。WHO最新相关文件一如既往、毫无保留地明确肯定“十日观察法”,WHO的文件中从未出现过“十四日观察法”的提法。
我在 2019-1-6于科学网博客曾发表博文:《坚持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必须寸步不让》,对上述综述论文提出了明确的针锋相对的批评意见。
但近期某些当红专家仍在各种场合广泛宣传对犬、猫或雪貂要实施“十四日观察法”的错误说法,在全国为数众多的恐狂症患者中引起极大的恐慌。有的人观察十天后猫狗失踪了,不能再观察了,那么是否要十年、二十年,甚至一辈子担心狂犬病发作呢?
我们的某些当红专家一时的眼花缭乱产生的错误观点已经在全国范围造成持续的危害,这样的危害还要持续多久呢?
相关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4 22:4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