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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头条客户端 02-24 20:37
近日,一则内容为“被狗舔舐之后,仅仅过了40天,9岁男童小楠(化名)突然死亡,死亡原因是狂犬病”的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网友对狂犬病治疗、预防的热烈讨论。然而很快有科普文章对此提出质疑:舔舐伤口的小狗事前事后均无异常,没有任何发病症状,按照“十日观察法”相关理论,完全可以排除是因为舔舐伤口造成患儿感染狂犬病。
2月2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负责收治该患儿的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据该院儿童重症监护病房医生介绍,2月中旬确实曾收治一名狂犬病病发患儿,但始终未能确定准确的感染原因。就孩子自己介绍的情况来看,病发前患儿曾有过两次可疑暴露,一是2018年5、6月份,曾被小狗抓伤;二是2018年12月30日,玩耍时手部伤口被另一只小狗舔舐。其中第一只小狗已经死亡,而第二只小狗在孩子病发时仍无异常,且一贯脾气温顺,因此小狗舔舐伤口导致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可能性不大。
9岁男童狂犬病病发死亡
据了解,这条传播颇广的消息最早来源于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月15日发布的一则通报。通报称,2019年2月12日,当地安都乡一名9岁儿童因狂犬病发病死亡。
经流行病学调查,孩子爷爷介绍说,在2018年5-6月份,孩子在曾祖父家逗小狗时,曾被小狗抓伤;2018年12月30日,该儿童在玩耍时手部伤口被狗舔舐,两次暴露均未及时告诉家长,未及时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2019年2月7日,正月初三,正值春节走亲访友之际,孩子陆续出现怕风、怕水、怕光、怕声等症状,2月10日症状加重并出现双上肢麻木,伴有躁狂、兴奋、四肢痉挛到新医一附院就诊,诊断为狂犬病;2月12日,患儿死亡。
此后,通报内容被冠以《9岁孩子被狗舔伤口40天后突发狂犬病不幸死亡》的标题被网络媒体大量传播,引发不少网友对狂犬病防治的担忧。
感染原因是否为小狗舔伤口引发质疑
2月23日,科普博主严家新率先通过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就该消息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严家新称,就公开报道的消息来看,与小楠第二次可疑暴露相关的小狗,在“肇事”一个多月后仍然存活,而按国际相关学术界公认的狂犬病“十日观察法”原理,凡有传染性的狗自己也活不过10天。“这第二只狗一直存活,就可证明它一个多月前舔舐小楠时绝不可能携带狂犬病毒,不可能传播狂犬病,即它‘肇事’的嫌疑可以完全排除。”严家新在文章中表示,“被狗舔伤口”引发狂犬病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真正的疯狗不大可能温柔地舔伤口,而多半会直接咬或抓。个别自媒体将小楠生前两次可疑暴露避而不谈,单拎出来曾被小狗舔舐伤口作为标题,有标题党的嫌疑。
此后,被小狗舔舐伤口究竟会不会感染狂犬病成为众多网友争论的焦点。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资料,与疑患狂犬病动物的接触类型按照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其中l类指“触摸或饲喂动物,动物舔触处的皮肤完整”,接触后无需采取预防措施;ll类为“轻咬裸露皮肤,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需要立即接种疫苗并对伤口进行局部处理;lll类则是“一处或多处穿透性皮肤咬伤或抓伤,动物舔触处的皮肤有破损;动物舔触处的粘膜被唾液污染;与蝙蝠有接触”,应立即接种疫苗并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对伤口进行局部处理。也就是说,被动物舔触有破损的皮肤是有可能感染狂犬病的,需要及时进行处置。但与此同时,世卫组织也提到,被动物咬伤后,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的同时,应告知兽医部门查明咬人的动物,并将此动物(健康的狗或猫)进行隔离观察。或者可以对此动物采取安乐死措施,以供立即化验检查。“在10天观察期或在等待实验室结果期间,必须继续采取预防措施。如果动物经证明未患狂犬病,可以停止治疗。如果不能捕获和检测疑患狂犬病的动物,则应完成整个预防程序。”换句话说,如果伤人猫狗10日后仍健康存活,就可以排除其传染狂犬病的可能。
当事医生回应:患儿曾有两次可疑暴露
2月24日下午,北青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当时负责收治小楠的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据介绍,小楠是在2月10日被送到该院PICU即儿童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并很快被确诊为狂犬病。PICU刘医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小楠被送到医院时,身上并无外伤,仅有一处已经愈合的伤口,“看着有点像牙印,在手指上,两个小点,但孩子清醒的时候,始终坚持是自己弄伤的。后面我们又详细问了很多次,孩子一直都坚持说自己没有被狗咬过。”
后来,在排除其他可能后,小楠自己回忆的两次与小狗接触经历被列为可疑暴露经历。但刘医院指出,相比较而言,第二种情况即小狗舔舐伤口导致孩子感染狂犬病可能性比较小,“一方面是后来得知第二只狗事发几十天后还活着,二是确诊孩子是狂犬病后其家长也都不太舍得打死那只狗,说是一贯比较温顺,没有伤人历史,不像感染狂犬病的样子。”她介绍,当时之所以将两种情况都列为可疑暴露情况,是因为还没有追踪到“肇事”小狗的后续情况,如果按照此后得知的情况,则会“考虑排除第二只狗的可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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