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药案的判决结果下来了,药加鑫一审被判死刑,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是基本合理的,虽然是其投案自首,但性质实在是太恶劣!法院认为: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说其基本合理是,我认为赔偿给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数额太少!被害人完全应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而且这个事件是一起极其残忍不堪的负面事件,是对社会道德,人性底线的挑战。区区4万元能换回一个鲜活的生命吗!!?即使赔偿40万,400万,冤死的人也不能复生。钱是不能稀释失去亲人的痛苦,钱也不能买回道德良知,钱更不能成为可以摆平一切的工具!但4万的确太少了,应该赔偿400万,终其一生去偿还这个债。
金钱债还可还,良心债如何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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