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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观规律

已有 4251 次阅读 2021-4-3 11:31 |个人分类:系统学与科技原理|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学习、生活、做人等的基本准则是什么?答案是要符合“客观规律”。心里怎么想,就认为事情会怎么出现,那往往是犯错误的起始步骤……!这也即是说,办事仅凭“想当然”从而违背客观规律是行不通和必然失败的。而科研的首要原则也正在于应遵守客观规律。

自然规律亘古不变,如几何中“勾股定理”,其永远都不会变,再如一号化学元素是氢,一个大气压下水在零摄氏度以下就变成冰、100摄氏度以上就变成水蒸汽,这些都是亘古不变的绝对真理。我们可以改变自然,但不能改变自然规律。对于社会规律也是如此,比如在男女数量一样多甚至男多女少时施行一夫多妻制是一种社会黑暗,这亦是不变的真理。正如自然科学一样的是,我们可以改变社会,但不能改变社会规律。治国也罢,独善其身也罢,不符合世界的“客观规律”都必然会失败。

再深入分析一下,世界的规律亘古不变,但世界上的事物却处在永远不停的改变中。自然规律不变,但自然却在不停的改变;同理,社会规律也不变,但是社会却也在不停的改变。把“世界的规律不变”等同于“世界的事物不变”,这是极其错误的。我们若要去改变世界,必须要遵守世界的规律才能合理的进行之。人类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是逐步深入的,势必有一天会将其所有内容都研究清楚!对于一切客观规律来讲,其内容原理都或为可知的。

行为有意的去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往往便能成事,不然的话那就是瞎撞,若能碰上就成功,碰不上就失败!“事物”这一概念,包括事情与物质,对两者的研究都很重要。而总结不出事物的客观规律,就不算真懂这个真实世界。

说起来,我们不能把喘气、吃饭、睡觉等行为申请专利,这正是因为它们属于自然规律的范畴。专利当然只能指向科学规律自身以外的事物。此外,专利问题乃是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它绝非工程技术本身应研究的课题。

研究权与钱的组合,这不是自然科学的命题,其应属于社会学研究的范畴。科学规律决定一切,但使用时必须进行正确的选择,比如运用物理原子核理论就解释不了社会生活之问题,感冒发烧与夸克也没什么关系,拿宗教当科学看更加是错误。此外,有市场之需求,就会有相应的科技,这也是错误的看法!有市场需求,但做不出产品的案例可不少。

对于人制订的各种规则来讲,形成它们所依据的准绳亦是客观规律。正如俗语所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不按社会规律办事,就是胡来。分析来看,不论是看待自然还是社会理论,皆应如数学中挑战某一猜想一样,即你若能证明经典为错,那你的证明便会成为经典,若是无法证伪,就得遵守之。而对于一个社会规则,如果你能明显的看出其错误,就应质疑它甚至完全改变之,不然的话,就应积极的去贯彻它,这都是道义之所在。

归根到底来讲,若能经得起科学论证的就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科技文化,否则就是伪科学,不管它被多少人信奉,也不管它被执行了多少年。所谓“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一说并不一定是科学文化唯一的准则。古人讲的是唯一真理吗?不是!西方权威讲的是唯一真理吗?也不是!某一理论只要在科技论证中能经得住被反复推敲,便有可能是对的,否则就必然是错误的。世界上其实并没有什么创不创新的问题,而只有经不经得住科学论证的问题,若经得住的话就可行,否则就不可行,世界上的事就这么简单。

客观规律之成立要符合条件,而此成立条件无非两种,一是必要,二是充分。所以事物对某一命题的条件满足状况,无非四种,分别是“不必要且不充分、必要但不充分、不必要但充分、必要且充分”。也就是说该有的一定要有,不必要的则一概不能有。这四种情况中所谓的“充分不必要”,其实也就是成语“画蛇添足”所讲之道理。

这些即是客观世界须遵守之最一般规律,也即是研究自然与社会都须符合之最基本原理。科学家要成功需要特立独行,这说法有道理,但再另类出新也不能违背自然与社会的普遍规律,要遵守这些客观规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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