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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网上闲逛,发现了教师资格免试政策,感觉很有趣,摘如下:
第七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一)思想品德条件。(内容略)
(二)学历条件。(内容略)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l、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了解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掌握教材、教法的一般知识;具有必备的教育教学技能(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申请者要能够通过口头、体态或书面文字将教师的内部语言外化,使受教育者能够了解和接受。口语表达要准确简明、通俗生动。体态表现要恰当、合理、适宜。书面表达要主题鲜明、结构合理、材料丰富、语言优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参加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通过相应的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就读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自考生、函授生等须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四)身心条件。(内容略)
第八条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细则第七条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的规定,感觉很有趣,如果是老教师,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有过多年历练,普通话一般也马马虎虎,文件刚施行不能说他们以前不是教师,也不能让50、60岁的老人还去背教材,所以根据年龄情况可以免试,但是这个“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很暧昧,“拟聘任”不好掌握。
关于博士能直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感觉很给力,为博士进军高校铺平了道路,但资格考试要求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教学技能和普通话水平,博士不一定都具备。
实际执行中怎样呢?2013年的通知文件这样规定[2]: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博士仍然免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不知道免不免普通话水平考试,多年不关注了,很多政策生疏了。
关于高级职称免试,这个通知把“拟聘任”改为“具有”,稍微明晰些。不知道这10年时间原来的老教师都拿到教师资格证没,年轻教师应该用不了这一条,因为没教师资格证不可能评任何教师系列职称,连讲课都不允许的。难道是给海龟教授留的,让他们直接领个教师资格证,感觉那些大牛特聘教授应该没有人去查有没有教师执业资格。现在还有高校规定引进博士校内直接认定副教授(比为学校工作多年的老讲师有价值呀),则可能没有拿到教师资格证前,职称已经有了,按“拟聘用”可以利用这个职称免试条款。
教师资格网网上信息填报说明有以下规定[3]:
“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暂需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教授、博士被认定为师范教育类,而自考、成教类师范专业毕业具有有关法规政策知识和教育学理论知识的,反而变成非师范教育类了。
博士教育包含师范教育?
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考这条,应该没争议。
好像这种规定多个省都有。
[1]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豫教人〔2003〕27号
[3]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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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8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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