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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很多评审,都要求主要完成人身份,但很多项目的结项和鉴定证明,只有负责人名字,没有成员名单,如果自己参加了而且要用的话,就需要想法把自己证进去。如何证明呢?
证明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1.用任务书或申请书中的人员名单
这种方式是按正常逻辑推理的,就是申请人员都按任务书完成了任务。但实际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a)申请人没按要求完成任务或者没有去完成任务;
b)成员贡献不同,原始排序不合适;
c)原有成员因某些原因没完成任务,由新成员加入完成任务;
d)有挂名或被挂名者。
2. 用论文、著作去证明
这是按实际贡献证明,用已发表或出版的带有项目号的论文、著作去证明。这种方式相对公正,但不好排序(国内看中名次的),一个人拿几篇论文,能证明自己排第几名吗?还有就是有些论著虽然带有基金号,但内容和项目(任务)关系不大。
3.私人证据或内部证据
因没名单,各显神通吧,反正不好证伪。但非公开证据不太被人认可。
有些项目结项证书上虽有完成人员名单的,但名单排序却不一定是按贡献排序的,单纯按名单排序的话,有贡献的反而用不上项目。
还有些项目不以论文和著作结项,贡献不好证明,真正干活的很无奈。
到底怎么证明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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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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