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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还是很严谨的。如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部分,提的是“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且只是提出进行试点。这就意味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都是不成熟的。国家审计署华东站曾邀我共同探讨。他们觉得漫无头绪,可我就有头绪啦?那天我们海阔天空,热热闹闹,到头来还是觉得狗咬刺猬,无法下嘴。
这事究竟难在何处?做一点情景分析就会有感受了。就选择湖州吧,这是“总体方案”确定的离任审计试点。湖州的自然资源主要有河流湖泊、耕地、山地山林,审计不会脱离这些资源要素。
审计什么?水资源吧。于是会冒出来一大堆问题:所有的水都是资源吗?洪水也是资源?暴雨内涝的积水也是资源?丰水年和枯水年的水资源增长与减少该是谁的责任?水质和水量各自应该如何审计?水体生态系统的健康性需要考虑吗?不言而喻,这活没法干。或许,这个领导拍板引入了一家重污染企业,可以审这个?其实也用不到,因为这是确凿的事件,问责便是。
我们在水污染治理中往往通过断面水质敲定地方责任,这自然是可行的。但以此进行离任审计,就比较可笑了。领导离任之际正值雨季,大河涨水,浩浩汤汤,水质绝无问题。反过来,领导离任时已三月不雨,河床袒露,断面水质没问题才怪。更何况,中央还强调要依法界定责任。
至于基本农田和森林,这些年中央严防死守,早就出台了严格的保护制度。不管是砍伐树木,还是变更基本农田,手续之繁杂,审查之严格,简直超乎我们的想象力。胡乱占用开发土地的案例绝大多数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07年之前也有发生,但最近十年,这样的情况已经极少了。更何况,领导干部在这样的事件中往往是不负责任的。既然已经建立了有效而严厉的保护制度,进一步巩固和落实这些制度也许是更有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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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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