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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式的“打假”

已有 3669 次阅读 2010-10-3 11:05 |个人分类:时事热评|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方舟子, 打假

      方舟子的打假和被打引发了公众的热议,众博友也为此吵得不亦乐乎,挺热闹,只是是非曲直一时难以辩得明白。在“方-肖”之争有降温趋势之际我献一文,无它,唯添把火尔。
       大家曾记否,李逵也打过假的。而且李逵的这次打假影响深远,以至于以后人们都管造假叫“李鬼”。看一下李逵式的“打假”也能帮我们从另一角度来分析一下方舟子的打假。由于过程大家耳熟能详,打假过程我就不累述了,只是考量一下李逵在这次打假过程中的身份。
       李逵首先是“受害者”,而且是双重“受害者”。他不但因为李鬼冒名而名誉权受损,而且在李鬼的剪径犯罪活动生命权直接受到了李鬼的威胁。
      李逵其次是李鬼造假活动的“发现者”和“揭露者”,他发现并揭露了李鬼造徦的实事。
      李逵还是李鬼造假案的“破获者”,一举破获了该案并抓获了首犯李鬼。
      李逵最终还充当了李鬼造假案的“审判者”,他两次对李鬼进行了判决。第一次由于李鬼谎称家中有九十岁的老母,李逵不但没惩罚他,还给他十两银子;但后来李鬼恩将仇报欲害李逵,李逵的第二次的判决就是把他杀了,还割了吃肉。
      应该说,李鬼造假案的处理过程是不合按规矩的。如果按规矩来办,应该是这样一个过程,由造假的“受害者”或者“发现者”向有关部门,也就是当时的衙门举报,由衙门立案并派出捕快侦办此案并收捕李鬼,最后由青天大老爷审判此案,该打该杀由他定度。但事实上,李逵在这个打假的过程中身兼数职,是“受害者”,也是“揭露者”,还是“侦办者”,最终还是“审判者”。
       对于这样不合规矩的处理过程,我们广大的公众好像并不反感,反而是拍手称快,这是为什么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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