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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恨而无奈的中国式学术-关于中国式学术界巧取豪夺式剽窃篇

已有 3981 次阅读 2018-12-30 10:36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可恨而无奈的中国式学术-关于中国式学术界巧取豪夺式剽窃篇

一年一度的中国基金大战开始了,在此说一件中国式无限可恨之事。

日前,某友与本人聊到同济大学某博士在某学科TOP期刊发表一重要论文,说的是该博士生巧妙地剽窃他基金申请idea。义愤填膺但又无可奈何。大致情形若下:

某友在某年申请了基金并获准,但在2年后突然发现某学科TOP期刊发表了一篇和他申请十分相关的论文,于是下载读完全文,不读不知道,一读吓一跳,全文几乎和他基金思路完全一样。遂大怒。但一直不得其解,某友并不认识该博士生,但却认识并比较熟悉该博士的导师,该博士生导师是某学院副院长。立马就想到可能是该博士生导师评审了某友的申请书。有两种可能使该博士生巧妙地剽窃某友申请idea。一是博导让其博士生审稿,博士生自己觉得某友申请ideal很好,又能很快实现,二是该博士生导师自己审稿时觉得某友申请idea很好,让其博士生赶快去做。但不管哪种情形,该博士导师应该是罪魁祸首。

      某友谈及此事十分痛苦和愤怒,因为他还未及发表相关研究成果,更未申请专利,这意味着他的研究成果今后很难在国际TOP期刊发表。多年来的心血按中国目前评价体系,是付诸东流了。但无可奈何。一没有证据。二改头换面。即使打官司也很难赢。于是十分痛苦。

      某友之事,在中国是一定程度的较普遍的现象。可以说这种研究即使成功了,也是可耻的成果,某种程度上是偷来的。

别人辛辛苦苦多年的研究,你半路杀一杠子,这和打劫有什么区别?

这种事件本人初步有如下几点看法:

1,据说这种现象的确有一定程度或一定范围的普遍性。

这种现象的后果和恶果是扰乱学术市场,最受伤害的是真正的原创者,原创者几乎血本无归。

2。恶性循环。

这种现象必定使得很多知道这种事的人,必须 像地下工作者像防贼那样地设防。即使那样也会防不胜防。报告不敢作,作了也白作,申请也不敢申请,不写清楚又怕不中,写清楚又怕被偷去。

3,偷窃者的隐蔽性。

以目前这种中国式的官僚管理方式,偷窃者几乎毫无成本,而且有巨大利润,因为你无法找到证据。唯一的证据就是官方去查,而这是不可能 的,所以造成的局面是,偷窃者招摇过市,被偷窃者欲哭无泪!

请各位注意自家真有货的研究学者保护好自己的东西,无货的学者无须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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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175.171.7.*   回复 | 赞 +1 [8]崔锦华   2020-2-24 13:49
      
IP: 112.1.127.*   回复 | 赞 +1 [7]张勇斌   2018-12-31 21:02
德行低下,见多了
IP: 112.1.127.*   回复 | 赞 1 +1 [6]张勇斌   2018-12-31 21:01
向学术盗匪开战
IP: 59.46.171.*   回复 | 赞 +1 [5]季丹   2018-12-31 20:45
原创的理论和思想,在刚开始形成时,特别容易被强取豪夺。我在十五年前提出的原创理论,属于比较幸运,第一时间中标国家自然基金,在领域内权威期刊也完成了首发,之后又连续在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两部学术专著。但即便如此,到目前为止,仍然有很多人把理论改头换面重新起个名字就说是自己的原创,厚颜无耻的公开剽窃,甚至专利都武汉某重点大学抢先申请了。
所以请告诉你的朋友,不用太纠结,即使国基中了,其原创思想也难免会被剽窃。这确是中国学术界生态环境恶劣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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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36.251.129.*   | [4]用户名   2018-12-3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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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回复已经被科学网删除
IP: 113.232.107.*   回复 | 赞 +1 [3]王永忠   2018-12-31 10:51
你太冤了,以后注意。在中国,无论是申请专利还是申请基金,都决不能犯傻。有人告诉我,专利局接到新的专利申请书,立即告诉朋友或其它自己人,问起是否有兴趣。因此,专利申请书必须写得十分隐蔽。基金申请也一样,要先使用其它经费干到可以发表论文的程度,再写申请基金。如果先露底,就等于告诉了人家。特别要提防的就是那些审基金申请的专家。
回复  谢谢王老师明理。
2018-12-31 10:59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回复
IP: 60.186.14.*   回复 | 赞 +1 [2]胡文兵   2018-12-30 15:50
希望各位推荐,造成打鼠声势!
IP: 110.152.210.*   回复 | 赞 +1 [1]张学文   2018-12-30 13:43
无语。
想及我过去做的两个图,我周围的人看到,借了去....后来这些图出现在他的论文中,后来被我看到
我后来对此保持“不知道”状态。到今天。
回复  应该全民动员打击这种可耻行为!
2018-12-30 13:491 楼(回复楼主) 赞 1 +1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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