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于2007-2011年间计划每年选派5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联合培养。这部分联合培养的学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由于有外方的导师,有些甚至同时授对方机构的学位,一般要求用英文写成。可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七条规定," ...,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这可能出现尴尬的情况,我们国家的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仅仅由于论文是英文写作,就无法申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类似的情况发生在来华留学生的培养中。对于来华攻读理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但对他们的中文没有要求,还要求教师用英文授课。他们也将授予中国的博士学位。显然,不能要求他们用中文写作。如果他们有高水平的学位论文,仅仅由于博士学位论文是英文写作,也就失去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了的资格。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是1999年制定的,是否到了作适当修订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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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是学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