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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婴儿事件中,我们最应该关注什么?

已有 3682 次阅读 2013-3-7 23:28 |个人分类:我的看法|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法治, 治安, 正能量, 长春汽车婴儿事件, 婴幼儿看护

      刚听央广新闻台里讨论长春汽车婴儿事件,其讨论点放在了大人该如何“全面地”看护婴幼儿上,听了之后我忍不住想说几句。什么样的看护才算“全面、安全”?这跟一个地区需要多少警察是一样的问题,治安好的话,十里八乡一个警察可能就够了,治安不好的话,一群警察待在派出所里还会喊警力不足!在一个对婴幼儿友好的环境中,大人只要看好小孩不出大错就行了,不然,按电台里评论员的说法,那大人就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看周围的人个个都像坏人似的,与其如此,那还不如找个没人的地方生活呢!
      显然,在此案中,纵使其家长有“疏忽”之处,也不会对婴儿造成什么伤害,造成伤害的是那个丧心病狂的窃贼,家长的疏忽只是为其罪恶行为提供了机会。理所当然地,在此案中,我们最应该问的是,为何那里偷车贼如此猖狂,敢光天化日之下在车主旁边行窃?为何会有那么丧心病狂的人,竟然对仅两个月大的婴儿下手?归根到底,这是个治安问题,而非家长的看护能力问题!
     对此案的反思,首先应该是治安的整顿,先治标,其次是根除那么丧心病狂的人,去除罪犯猖獗的根,要治本。这里可能涉及到公民普遍道德的塑造,这可能有困难,但要坚定做下去。传递社会正能量,这没错,但要不要忘了一句老话,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在此案之后,不知又要宣传多少正面典型才能培养起民众的安全感。弘扬社会正气,最好的方法是彻底阻止这类恶性案件的发生。
      有分析认为此案罪犯可能有精神问题,所以才能下的去手。对此,我想说的是,法律惩罚的是一个人的行为,而不是他的想法,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如何惩罚一个人,应该依据其行为,而不是其是否有所谓的“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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