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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从南京大学调动回到母校四川大学,签了聘用合同,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这样的:在5年内要获得2项“国家级项目”。当时就想5年内要获得2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很有难度呀。2017年申请获得了个人第二个面向基金,感谢同行的大力支持。
但是还差一个项目呀。今天早上学院通知我爱人要进行聘期考核了。她的合同是4年,上述规定与我的一样。突然我意识到我们正在留学基金的资助下访学,这正是国家级项目呀。
我再把聘用合同找出来看了一下,说的是:作为负责人获准至少 2 项国家级项目(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其实我们申请留学基金时根本没有想到聘用合同的事,真是“坏打正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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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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