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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可再生能源法(2017年)》的启示
周鹿鸣1,杨建华1*,王维洲2,廖志军3,刘福潮2
1. 中国农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北京100083
2. 国家电网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兰州730050
3.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330077
摘要 德国推出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法规以来,其对可再生能源实现了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但同时也面临着消纳能力薄弱、市场化不足等问题。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分别于2016、2017年再次得到修订,提出了考虑到可再生能源类型、容量和竞争环境等因素的全新拍卖体制,并强化了扩张路径的概念,设立明确容量扩建、发电量等目标,强调电网建设与消纳的同步性。探析了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变化,结合中国可再生能源渗透率不断提高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面临的类似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能源市场
(责任编辑 陈广仁)
http://www.kjdb.org/CN/Y2019/V37/I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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