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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与规模化:一点欧洲经验

已有 2666 次阅读 2014-4-9 22:53 |个人分类:经济观察|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欧洲, 规模化, 土地私有

上次聊到的爱尔兰私有土地仍然不能规模化的问题,今天和一个做农业经济的老师也聊一下,她在德国也发现了这个现象,德国人给出来的原因和爱尔兰人提到的是一样的——即都是把土地作为遗产来看待,不愿意轻易变卖。很多拥有大量土地的人不愿意卖出土地以使得其他人能够经营,而自己又不好好经营,这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不利于农业的发展,成为政府头疼的问题。


这种现象和土地的文化属性有关。土地是一种很特殊的资源,除了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属性外,还具有一些社会文化属性。土地具有地理上的固定性,因此很容易由某类所有者(如一个家族)长期占有,这个家族可能会经年累月地在这块土地上构建自己独有的文化符号(如建筑),这可能源于这个家族本身所具有的文化气质,也可能是出于宣称其所有权的需要。这样一来,土地对于所有者就具有了文化的价值,而所有者对这种价值的评价远远高于其他人。因此,即使交易成为可能,买卖双方不容易在价格上达成一致。


同样的机制可能在中国就发挥不了作用。首先,欧洲已经进入后现代社会,中国是一个现代社会或者现代化的社会。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行为主要是(经济)效率导向的,而后现代社会不是效率导向的,而更多的是以文化因素为导向的,甚至是反效率的。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农民不太会像欧洲国家的农民那么看重土地的文化价值。此外,土地的文化价值的构建,是以土地有较大规模和土地的所有权长期固定为前提的,只有一个家族能够长期(几十几百年)稳定地拥有一块土地,而且土地的面积够大(例如达到能够形成农场、农庄这样的规模),这个家族才愿意不断投入对文化符号的建设。而中国农户的土地,一方面产权本身就不完整,而且分田单干实行的时间也不长,另一方面土地的面积很小,少量的土地也仅仅用于创造经济价值,对于农户占用者而言所具有文化价值也十分有限。唯一可能作为文化符号的房屋,也只是作为居住之用,没有多少文化内涵。现在一些农民的确有一种不愿意轻易转让土地的思想,但是这更多的是一种投机的心理,他们只是希望土地的转让换来更多的价值。这么看来,欧洲私有土地仍然不能集中这个现象,对我们国家土地政策的参考意义恐怕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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