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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团委和学生会早已成为高校的藏污纳垢之地”,还是有失偏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只有走向极端,才能有高的点击率,但愿,这是陈伟副教授博文的出发点。
有网友要求陈伟公开道歉。
陈伟:我得意识到我错了,我才去道歉。这是我严肃认真思考的结果,道什么歉呢?
偏执是偏执者的死胡同,开明是开明者的通行证。
我认为,陈伟博文的观点显然有失偏颇。
一、爱护和保护学生是教师的职责
首先,就学生会的组成人员来说,是就读的大学生。作为教师,首先对自己的教育服务对象一言以蔽之自然有所不妥。
爱护与保护学生是教师的职责!
二、事实也绝非如此
学生会的干部再坏,也还没有在媒体上见到在学生会干部岗位上犯事而被捕蹲监狱的。看看报道,有多少大学校长级的人犯法进监狱?
2011年2月17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正厅级)陈昭方受贿案、中共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正厅级)龙小乐受贿案分别宣判。该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陈昭方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黄国泉在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8万元。陕西省委常委会上,同意开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黄国泉党籍。
本博多篇论文涉及的院士校长涉学术腐败难以撇清?
媒体上有多少校长级的人物涉及学术腐败与贪污受贿?又有多少大学的校长、处长牵涉经济、学术、生活的腐败和犯罪?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组织实施高校领导赴海外培训2010年项目的通知”:“高校领导赴海外培训2010年项目共分五期,计划培训高校领导100人左右。每期培训时间为24天,其中海外培训21天,国内预培训和总结共3天。”
“本项目参训人员的国内外培训费、往返国际旅费和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专项经费全额资助。国内往返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参训人员派出单位承担。”
某单位,不只是校长出去了,还带了一帮院长、处长和所谓的学术带头人出国公费转悠去了。
可笑吗?
现在,时间过去了一年多,媒体上有一个字的出国转悠后的收获、体会、经验之谈吗?
这种明目张胆的花费公民的税费,如果有的话,比之学生会的如何?至少,学生会还没有这样公开的、堂而皇之地使用税民税费的公开行为吧!
“团委、学生会,堪称中国人民大学敞亮校园中最阴暗的一角”。这个情况我虽然不清楚,但是,这种对人大的说法我觉得肯定也是过了。为什么?陈伟没有统计数据,只有个例。所以,无论是论证问题的方法学,还是现实,都可以证明陈伟论点的偏颇。此外,从上面列举的武汉大学的情况看来,显然,学生会绝不是最黑暗的一角。所以,即使人民大学是,我相信,其他绝大多数大学绝不是!
三、大学的各级行政机构问题成堆可能是事实
呆在大学的人,知道的情况肯定不少。我也不用一一列举,也举不过来,也不可能有全部举出来的能力。
我只说一件事。
我上课从来不点名,而是其他的办法,譬如,随意的提名回答问题;临下课的时候出点问题笔答一下交上来。
每当这种时候,总有学生会递上辅导员之类的“官”批准的请假条,说某某学生有公事,“官”批准之类的假条。
我与其他老师交流,他们说,是啊,这种现象普遍。
我曾经与院领导交流,领导说,这是学校的规定。
官可以随意为之,上课的教师能管上课的学生?
甚至闻,学生可能是为某位“官员”服务,甚至是去财务报账,未必是学生开会之类的公事。
所以,不要拿蚂蚁开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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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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