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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成为犯罪嫌疑人与方舟子事件即将水落日出后的思考(一)

已有 3571 次阅读 2010-10-5 07:53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法律, 方舟子, 肖传国


本来,简单的争议总有个是非曲直,对某一简单争议的看法,如果没有偏见的话,应该是大体一致的。至少,对于搞科学或追求DS(Democracy,Science)的人来说,看待一些简单明了的争议总应该有个大体一致的看法。但是,对于肖传国指使人殴打方舟子一事,却出现了两极的看法:
31位国际学术同仁声援肖传国医生的公开信:
肖医生是一个极富同情心的绅士,他的诚实和对本学科作出的开创性的科学成就广受世界同行的尊敬。我们恳请中国政府和有关权威机构公正对待肖大夫,并在案情调查期间保障他的基本人权。在此事件中,请重视肖大夫对世界所作出的科学和人道主义事业的贡献。
声援方舟子名单
我收集了376人的签名,抱歉的是整理名单费了点时间,然后我又有些事情忙了一阵,直到今天才有时间公布。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征集签名时没有太多文字,所以在递交北京市公安局时,只用征集签名的标题。--何士刚
以笔者之见,在本次指使人打人这件事件上,应该是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肖指使人打人铸成大错,也许已经触及法律的某些条款了!这一事件本身还有什么可以为之辩护的呐!
在中国,涉及刑法的时候,总讲个前因后果。前者的出发点大概是为了说明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本来面目;后者则是从事件本身出发,促成办案部门尽快破案。
这一事件尚未完全结案,但是,这一事件注定会成为中国科技史上的一件重大案件。思考本案件发生发展的进程,对于健全我国的科研体制有其重要的作用。
一、司法机构是否具备了判决此类事件的条件与能力
主审法官王健:
“对于你们的学术问题,法院一窍不通,对于你们这些知识,我们只能听听,你们争论的中心思想是国家科技大奖是否造假,我想问一下原告和被告,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的哪一个专业部门能够认定造假是否成立?”
这是西安交通大学六教授举报长江学者造假,被举报者反告六教授的法庭中出现的事情。
那么,肖传国提告方舟子的武汉与北京的法院是否有条件或能力审判这一事件呐?
实际上,无论是武汉,还是北京的法院,是否有能力与条件作出判决?如果连这个前提都不成立,那么,上述两法院对于此次事件的造成,也起了帮闲作用!
下面将连续分析上述两法院的判决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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