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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师”与“生”的中间

已有 10936 次阅读 2018-12-7 14:50 |个人分类:柴米油盐|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导师, 博士生

备注:2019.3.27,修改了文中关于导师定量评价的算法。最终系数的算法由取每个系数连乘得到的结果,改为连乘后的结果再开方(开方次数为所考虑因素的数目)。以此保证最终系数在0-2之间,总分数在0-100分之间。方法仍是十分不严谨,免不了贻笑大方,只为自圆其说之故。

    

    我一直很想谈谈导师与博士生的那些事儿,苦于没有合适机缘。在“导师责任制”这种博士培养体系中,学业、生活、科研、补助、奖励等事项纷繁错杂,仅仅是想从何谈起就让人头大。千里之外芥豆之微,既然我刚刚博士毕业,那就从眼前的答辩说起吧。

    诸位是否知道,从申请预答辩到正式答辩,再到毕业报退,导师需要签多少字吗?

1、27个签名

    作为一名资深签字盖章恐惧症患者,我在从申请预答辩的那一刻起,就陷入了深深的苦恼和焦虑中。我将整个答辩流程分为预答辩、初审外审、正式答辩、报退四个阶段,简单统计了其中需要导师签字的材料(不求完全精确),最后汇总于“How to get a phD?”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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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需要导师签多少个字才能拿到博士学位


    整个答辩过程,
大概三个月时间,27个签字——导师审核与博士生毕业之间的紧密程度一目了然。这种牵绊是名副其实的“the ties that band”

    当然,此处统计仅在列举事实,直观感受导师对博士生学业及毕业事宜责任之重大,并未涉及对导师和导师责任制本身的评价。不过,我很有兴趣在后面说说我对于“签字”本身所代表涵义的粗浅理解。

2、完美导师?

    我写过一篇《警惕“完美博士生”陷阱——一位不完美博士生的心声》,无限遗憾得列举了完美博士生身上的标签。那么,完美导师似乎也应该有一套模糊却被人认可的标准。我想大概有:学术造诣高;随时可联系;尊重学生;理解学生;鼓励学生;慷慨无私;思维活跃;精力充沛;干劲十足;不让学生干杂事;指点方向挥斥方遒;指导写作、演讲、报告事无巨细……

    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评价是主观的事情。管的严,有人嫌无自由;不push,有人嫌放养。指定研究方向,不一定喜欢;给充分学术自由,满脑子茫然。这种情况最直观的证据就是同一个导师的不同学生,对导师的评价也是不尽相同的。既然如此,是不是只要学生多多调整自己心态就行了?不然。严不严,放不放养,慷不慷慨,这些太表面了,难以形成统一的评判标准,纯属就具体事发牢骚,因此才会出现诸多自相矛盾的评价。并且,或多或少,当一个学生在抱怨或吐槽导师时,ta心中的对比对象就是这个“完美导师”,这对导师本身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们最好想一想,当我们评价导师时,到底应该评价什么?

    这里首先希望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即“师”与“生”是一体共生,即有“师”才有“生”,有“生”才有“师”,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立存在。导师的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方面,自有相应部门和制度进行考核。但仅就“师生关系”这一话题,除了ta指导的学生本人,则任何号称客观中立的第三方都没有立场来评价,而且它们的意见对反思和完善培养制度的价值也十分有限因此评价导师如何,只能由博士生本人来评价。

    我认为,评价导师应该有两个维度。一个是学术指导水平,一个是人文关怀,分别解释一下。

    学术指导水平。重点是“指导”,衡量的是导师可以给学生的支持援助和指点解惑的能力。我承认评价都是主观,但是还要尽量客观,对己对彼都更为公平。我提供一种方法。导师指导水平的标准分为50分,就是不功不过的中间分值。导师本人科研水平,导师本人“帽子”的光环效应,导师可联系的紧密程度,导师定期组会或交流的频率,与导师的交流能不能激发灵感,导师把握方向的眼光,导师细致程度,对学生了解和因材施教的落实程度等(以上大部分是我拍脑袋臆想出来的),都可以归于第一类。按照个人感受,将每一个因素表征为一个0与2之间的系数,所有系数连乘后开方(开方次数为所考虑因素数目)得到最终系数,再将最终系数与原始的50分相乘,最后得到的分值——可称为“硬实力”——可用来评价导师的指导能力。比如导师是优青、杰青甚至院士(系数封顶2),但是从来不管不问(系数0.1),那也不过是个22分的指导分(最终系数0.447)。虽然导师学术水平一般(系数1),但是定期push定期交流中总会激发灵感(系数1.2),那也是55分的指导分(最终系数1.095)。例子很极端,仅示意。再重申评分标准:各因素归结为取值从0到2的系数;各系数相乘后开方(开方次数为所考虑因素数目);最终系数与初始分50相乘得到最终指导分数。

    人文关怀。可涉及到是否尊重学生,为人是否慷慨,是否具有个人魅力等,姑且称为“软实力”。如果需要见导师时不需要做很长时间心理预建,见完导师不用花更多时间重建心理灾区,那你的导师得分就不会太低。

    将这两个维度分别作为横轴与纵轴,取值区间均从0到100,则待评价的导师分值就落入了四个象限之中。

    第一象限,上上师——得之你幸的完美导师;

    第二象限,上师——实际中常见的好导师;

    第三象限,师友——萍水相逢再见亦是朋友;

    第四象限,非师——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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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导师定量评价示意图——你的导师在哪个象限?

    

    谁都希望碰上好老师。但是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博士生对导师的评价十分主观,并且吐槽和抱怨十分常见。有些吐槽无伤大雅,顶多是压力和负面情绪的一种宣泄通道,这就类似于为什么子女会吐槽父母一样。但有的就比较严重,甚至会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让人不禁去想这种制度本身有没有问题呢?

3、师与生,一体共生

    那么这种使得导师和研究生如一体双生般紧密的“supervision”制度,到底好不好呢?

    万维钢老师对导师责任制(文中也称为学徒制)曾有过一番评价。他说导师的作用就是“提供及时的反馈”。原则上研究生“可以选择自己喜爱的项目,而导师给你提供建议和随时的反馈”,研究生的任务就是做“真正的科研,以发表论文为目的”。学徒制虽然面临诸如有的导师不愿意给反馈或者会给错误的反馈,一个导师带太多学生从而学生缺乏足够反馈等问题,但是仍“远远超过其他任何制度”。

    对此,基本上我是赞同的。不过我有些其他的理由。

    第一,导师责任制仍有双向选择。

    想一下,学生是怎么选导师的?答案是“看广告”。看这位老师的履历,职称,发表论文,获得奖励。所以常看到一些学生在问“一个领域大牛,一个副教授但发文章很多,选哪个?”这样的纠结。同样的,导师选学生时,学生简历上的成绩、奖励、排名等也是“广告”。虽然没有“试用期”,但也有面试、专家推荐信等辅助手段。虽然发现货不对板时退货困难,但也有相应的退出机制。所以“看广告”时更细致、发现不对劲及时止损,还是有办法避免最终走到两相生厌、死磕甚至鱼死网破的地步的。

    第二,导师责任制中导师掌握更大的话语权,但并不是这段关系中的“强者”。

    这一点我早就隐隐感受到,但还是有次看薛兆丰教授的一篇文章才想通的。谁是这段关系的强者,谁又是弱者?答案似乎十分明显,博士生一直以来都是弱势群体啊。但是其实这一点值得商榷。

    导师责任制最被人诟病的就是由于导师责任的重大导致了导师权力的过大。上文从答辩需要签字的数量已经直观地看到了导师“生杀予夺”之权重。而且,导师会评判你的学术水平,学生需要导师推荐工作,导师决定了学生的圈内评价等。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强调了“师父”这一称谓中亦师亦父的传统。但不能否认,此中也包含了这样一层意思——“师徒关系”对学生的求学乃至整个职业生涯都有长久且深远的影响。有些博士生口口声声说毕业后与导师江湖再不见。但又是否知道申请做博后仍需要博士导师的推荐信?也就是说即使你毕业了,你仍离不开导师评价这一射程范围。

    似乎看起来导师就是强者啊。

    有天我看到薛兆丰教授一篇文章,讲连锁品牌总部(比如麦当劳)和加盟店,总部有很多霸王条款,随时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但总部并不是强者。因为加盟店只要稍微偷工减料,不注意卫生,哪怕只有一次,砸的也是总部的牌子,影响不可同日而语。所以说加盟店才是强者。看完以后我一下子茅塞顿开。导师对学生拥有很大的权力,但这是表象,其实更多的是责任。一个学生今后只要在学术界,ta的任何过失都会追究到ta的导师身上来。比如一个博士生发了很多论文获了很多奖,后来发现学术造假,取消博士学位,但是人们更关注的是这个学生的导师是谁?甚至会问ta的答辩主席是谁?答辩委员是谁?前不久清华某博士的事情就是本已功成名就的导师被学生坑了晚节不保的鲜活例子。博士生其实就是这样“操纵”导师的。与其说导师对学生学术生涯影响深远,不如说导师责任制是导师终生都要负责任的制。现在说回最初的“签字”——导师亲手签上的一个一个名字,都是为了学生而以自己的学术名誉和人品为抵押支付的预付成本。

    第三,导师责任制的赠品——同门。

    要说导师责任制就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也有一点不严谨,因为还有一种赠品,那就是同门。我见过与导师关系不好的学生,声称毕业后要与导师老死不相往来。但是不曾见过谁说要与师兄、师姐、师弟、师妹断绝联系的。我们没有当过兵,没有机会理解战友情为何。但在毕业多年后的酒桌上、同行的会议场上、开拓市场时别人的寒暄中、异地校友的聚会中,“大师兄”“小师妹”的称呼天然亲切,而且平白满足了中国人心底的武侠梦呢,哈哈!

4、走在“师”与“生”的纽带中间

    之前我写女博士生育的文章时,最开始并不理解有些导师谈论此事的论点,不明白为什么导师们会如此没有人文关怀呢?但是当问题变为,如果我当导师后,会在学生生育延误科研时毫无怨言吗?甚至鼓励适龄生育?好难,大概率也还是希望不要遇到的。所以我开始想,在现有的导师责任制这一博士培养体系下,如果只去诉求博士生的诸多权利,而完全不顾及导师的科研利益,也不过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毕竟这纽带的一端是“生”,另一端就是“师”。

    所以,问题不是博士生要生孩子,导师为什么不支持,而是博士生要生孩子,导师利益受损,这件事应该怎么解决?因此,面对问题时,更好的解决之道绝不是导师vs.博士生,而是导师+博士生”vs.问题。只有形成了导师+博士生”这一体向上的诉求,才不会是拆东墙补西墙。

    现在,我正在申请博士后岗位,仍有合作导师,却也有研究生开始称我为“老师”。若一切顺遂,我也会在将来得到一份教职并终将成为导师。现在的我就在这纽带的中点,这让我开始用另外的视角看待这个问题。

    但是,我并无太大的信心我肯定能做一个好老师。从研究生到导师,身份转变十分常见,只需要拿到学位并取得教职。可共情能力似乎又难以传送,身份的转变同时伴随着价值观的转变。这也不难理解,身份不同,评价体系不同,责任不同,考核标准不同,所遇问题不同,思考角度自然不同。我觉得这非常像马路上机动车车主和行人,只需要上个车、下个车,看到的和关注的就已经完全不同了。

    因此,以上所说一方面是对已结束的学生生涯的反思,也是为将来不忘初心的一份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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