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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化学物质,它们有的是为了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有的是为了满足我们的生产需求,有的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健康。然而,这些化学物质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对我们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这些危害可能不是一时一地的,而是长期的、全球的,甚至是跨代的。这些化学物质就是我们所说的新污染物。
新污染物是一种相对于传统污染物而言的概念,它们是一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它们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新污染物的种类繁多,目前已经发现的有四大类,分别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这些新污染物的来源广泛,包括农业、工业、医疗、生活等各个领域,它们通过废水、废气、废渣等途径进入环境,难以降解,容易富集,通过食物链、水循环、气候变化等方式影响生物和人类。
新污染物之所以被称为“新”,并不是说它们是近年来才出现的,而是说它们是近年来才被人们关注和认识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化学物质的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不断深入,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进步,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因此,新污染物实际上是一种“未知”污染物,它们的存在和影响还有许多未知之数,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研究。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重视新污染物的问题呢?新污染物的危害有哪些呢?
首先,新污染物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威胁。新污染物的特点是,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中,也可能引起生物的基因突变、生殖障碍、免疫抑制、内分泌紊乱、神经系统损伤、肿瘤等疾病,甚至影响人类的智力和行为。新污染物的危害是隐蔽的、潜移默化的、长期的,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几代人才能显现出来,而且可能是不可逆的。
其次,新污染物的危害是全球性的,不受地域和国界的限制。新污染物具有远距离迁移的能力,它们可以通过大气、水体、土壤等介质,跨越国家和地区,传播到全球各个角落,甚至到达极地和深海。这意味着,新污染物的问题不仅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问题,而是一个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需要全球的合作和协调,才能有效地解决。
再次,新污染物的危害是复杂的,不易被发现和治理。新污染物的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它们的环境行为和生态效应还不完全清楚,需要更多的科学研究和数据支撑。新污染物的监测和分析也面临着技术和设备的挑战,需要更高的精度和灵敏度,更多的标准和规范。新污染物的治理也需要多部门和多领域的协同,需要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终端处理等多个环节入手,需要开发更多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需要实施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
新污染物对我们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防范和治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治理新污染物呢?
为了应对新污染物的挑战,我国已经制定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包括:
1) 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新污染物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
2) 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经济社会影响分析、危害特性测试方法等技术标准。
3)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
4)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
5)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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