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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和管控?

已有 2089 次阅读 2023-10-8 21:41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管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采取精准、科学、依法的治理措施。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环境风险筛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下面分别说明一下。

 

环境风险筛查                 

 

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收集化学物质的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包括种类、用途、生产使用量、排放量等。根据化学物质的环境和健康危害性、用途分散性、环境介质检出频率等指标,筛选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化学物质层级式筛查评估体系,即从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中筛选出需要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再从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中确定需要优先控制的化学物质,并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大致的工作过程:

  • 第一步: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包括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

  • 第二步: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

  • 第三步: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指标,按照预先制定的筛选标准和方法,确定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 调查过程中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保护。

  • 筛选过程中应当遵循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合理确定筛选指标和权重,并考虑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差异。

  • 筛选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环境风险评估                  

 

对筛选出的新污染物,开展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环境风险评估通常包括危害识别、剂量(浓度)-反应(效应)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四个步骤。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例如,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X河流域XX段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科研项目,对选定段的水体、沉积物、鱼类等进行了新污染物的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发现在此一百多公里河段存在多种新污染物,其中有机氯农药、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对环境和健康风险较高,需要优先控制。

在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时,我们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 第一步:危害识别,即确定新污染物对环境和健康的不利影响类型和程度,包括对生态系统的毒性作用和对人体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作用。

  • 第二步:剂量(浓度)-反应(效应)评估,即建立新污染物的剂量(浓度)与反应(效应)之间的定量关系,确定不同暴露水平下新污染物引起不同反应(效应)的概率。

  • 第三步:暴露评估,即估算受体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接触到新污染物的程度,包括暴露途径、暴露频率、暴露时间、暴露剂量等参数。

  • 第四步:风险表征,即综合危害识别、剂量(浓度)-反应(效应)评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描述新污染物对环境和健康的风险大小、分布、不确定性等特征,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 评估过程中应当遵循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原则,明确评估目的、范围、方法、数据来源、假设条件等,并记录评估过程和结果。

  • 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采用保守或者预防性的假设和参数,并对不确定性进行分析和说明。

  • 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和权威数据库,避免重复测试和资源浪费。

 

环境风险管控                  

 

对于存在不合理风险的新污染物,采取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等。源头禁限是指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控制新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过程减排是指完善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减少新污染物的排放;末端治理是指采用有效的处理技术,消除或降低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我国已经制定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规定了新化学物质按照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三种类型,并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测试数据和风险评估报告。同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也要求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在具体管控措施上,可以按照以下的措施来开展工作:

  • 源头禁限。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要求,对新化学物质进行登记申请,提交相应的测试数据和风险评估报告,接受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对于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规定,执行禁止、限制、限排等措施,控制其生产和使用。在进行源头禁限时,应当充分考虑化学物质在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应用价值和替代性,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需求。同时,应当鼓励和支持化学物质生产者和使用者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化学品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化学物质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 过程减排。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制定新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新污染物的行为。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模式,降低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 末端治理。根据新污染物的物化性质和环境行为,选择适合的处理技术,消除或降低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例如,对于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可以采用高级氧化技术,利用强氧化剂如臭氧、过氧化氢、臭氧/过氧化氢、紫外线/过氧化氢等,破坏其分子结构,实现无害化处理。对于富集于沉积物中的新污染物,可以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利用活性炭的高比表面积和多孔结构,吸附沉积物中的新污染物,减少其向水体的释放。

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到工作的困难性以及各种环境条件、经济发展状况所产生的特殊性:

  • 应当遵循风险防范和预防优先原则,优先采取源头控制和过程减排措施,尽量减少末端治理的成本和难度。

  • 管控过程中应当遵循分类指导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和程度的风险,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方案,并考虑不同地区的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水平。

  • 应当遵循协同推进和社会参与原则,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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