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达康在《人民的名义》这部电视剧的一个出彩的人物。我很喜欢这部电视剧,我认为它是这些年来少有的优秀的现实主义的作品。李达康的名言“法无禁止即自由”肯定也是让许多人记忆犹新。我对类似的言论很不以为然,但是的的确确不少人这么想也这么做了。而前些天的【一百零七篇文章被撤】的事件,就是对这种思想的最好的注脚。这种做法,如果说在国内有为有人坚持这种原则,让这些无法无天的人钻法律空子,那么这种把戏玩出国界就成了抹黑中国的把柄。
这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我们的改革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同时也有很多问题需要用改革来解决。这种思想就在应当改革之列。我不反对解放思想,但是反对胡思乱想。自己要能够否定自己的错误思想。并不是离开原来的轨道的都是正确的。
在改革之初,万事起头难,如果要求一切都按部就班,都中规中矩也不可能。本来按照我这种书生之见,应当是先把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改一改,提出新的可行的法规,哪怕是暂行条例也好,让人们有所依据,但是我们的改革者喜欢先做起来再说。这就势必要触犯原有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就去做,已经算是好的了,而实际上有一些是跟成文的规章相悖的。
这种状态虽然在改革的初期难以避免,但是发展下去是危险的。如果我们提倡这种东西,它就会很快走向反面。所以今天尤其不能提倡这种错误的思想。既然我们提倡法治社会,就应当以法规的改革为改革的指导和工具。比如说治理大气污染,在国外都是从立法开始。我们现在已经有一部环境保护法,应当根据实际不断完善这个法律,并且加紧落实。我认为只要真的把现在这个法落实下来,我们的污染就会有极大地改观。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
当事涉国外的时候,这种【法无禁止...】会碰壁,在国内则给许多不犯分子留下来危害社会的空间。比如这次107篇文章基本上都是有第三方代包的,但是据说““在论文代投和论文买卖方面,我国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关于论文买卖,现在只有教育部的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说明,但指的都是学位论文。而且,现在第三方公司都是叫作科技服务公司,我们找不到处罚依据。””我看如果国家把这个事件当做一个大事,就总会有办法来管。活人不能叫尿憋死。我的一个建议就是比照【学术论文】以及对非正当盈利诈骗的相关法律加以处理,在没有成文法条的场合,对于那些造成实际伤害的案件,应当比照现有发条的可以比照的条文并参考国际上的案例做出合情合理的处理。处理之后根据效果,对今后类似的案件可以作为判例来引用。在没有成文法的场合,可以实行习惯法。国内没有的可以参照国外的成功处理的案例。所谓成功,就是处理的比较符合实际,才根据我们的国情作必要的变通。有人会说{不能用外国的东西},我不这么看,说到底,我们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参考了外国的法律系统。否则那些出过留学学法律的岂不是无的放矢了。
这件事该谁来管呢?国务院应当有权来管。因为国务院的职权里有一条就是国务院认为它应当管理的事宜。这个严重损害国家信誉和形象的事件国务院实在责无旁贷。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3 06:3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