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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雾霾,归根到底还是要减排。而减排,在目前基本上还是排放者的自觉行为,尤其是那些大企业,设备改造减排要投资,为了利润他们是能拖就拖,你限产他偷排,总之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我想,有没有可能,把减排与排放者切割开来。别以为切割了就可以任意排放,我是切开之后把减排压在排放之上。
是否可以由环保部门在污染严重的企业,安装清理吸收污染物的设备,然后根据收集到的污染物,向企业征收惩罚性的排污费。这种设备可是放在排放段也可以是原材料准备段。比如脱硫就应当放在前端。
现在有很多治理大气污染的尝试,比如污染物沉降,即使是可行的,陈本也比在污染端就把这些污染物收集起来困难的多,成本也就高得多。
这样做,很可能把减排也产业化了。回收的污染物也就是新的商品。而且强制执行见效会快。
这个办法对于工业污染应当有效,但是对于汽车需要另外的思路。是否可以:
一,禁止不达标的汽车的进入市场;
二,对于旧车要求限期安装标准的减排设备。查到一个罚一个,重罚之下,人都会守规矩,这也是一种教育。
鼓励和惩罚,不能偏废。他们都是教育的必要成分。国人都知道日本人遵守交通规则,那是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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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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