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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概述:学术论文的可重复、可验证的规范,是指要让读者通过论文本身就可以完全再现该论文,如果再现不了的话,这种论文发表出来就是不规范、不合格的,这种论文就不应该拿去发表。
正文:
发表学术论文,大体上有以下3个常见规范:
1、有新意,有真正的创新性价值(包括学术理论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
2、可重复、可验证;
3、论述规范,书写格式规范(包括形式上的格式规范,也包括:恰当地引用他人的成果,准确说清楚自己的论文核心亮点在哪,哪些东西是自己首创、独创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成果,哪些是别人的学术观点和别人的学术贡献,哪些是自己在借鉴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做的改进、修正或拓展。)
在上述三个规范中,第一、二个规范是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规范。
第一个规范毋庸多言,因为没有新意和创新性价值的东西,原本就不应该当作学术论文来发表,顶多可以当作读后感、学习笔记或是科普类文章去撰写和发表(科普文章要写好也很不容易,也很有价值,但这是与学术论文不同类别的文章,科普是在学术传播方面对科学的贡献,而不是在学术创造方面对科学的贡献,不应混淆)。
第二个规范也同样非常重要,而且也是非常基本的一个学术规范。更为具体地,学术论文的可重复、可验证的规范,是指要让读者通过论文本身就可以完全再现该论文,如果再现不了的话,这种论文发表出来就是不规范、不合格的,这种论文就不应该拿去发表。当然,在实际中,经常有这样的困境:由于期刊对论文的篇幅所限导致有些环节被裁剪省略了,或是由于该论文所研究事物细节太多,无法把所有原始过程和原始数据都记载到该论文中去,因此仅凭发表出来的文章难以被轻易重复。但是,即使是遇到了这样的情形,该文作者也应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弥补:或是在注释中注明数据资料来源;或是以附件的方式提供补充;此外,还有一个需要遵守的规范是,只要有读者前来咨询,原文作者就有责任和义务向咨询者说清楚和尽力解答清楚该如何再现该论文(除非咨询者自己过于愚笨实在理解不了、操作不了,否则原文作者在原则上就一直有进行充分解释的义务和责任)。
事实上,即使是专利也同样是这样的:发表出来的专利文本,必须要让读者能够重复出来。因为专利写作的最核心要点在于:要把专利的技术亮点、技术的核心诀窍,明确地在专利文本中写出来了才能进行专利权保护,而不是把部分诀窍写出来,部分诀窍隐藏,这种写法一旦有别人摸索出来了真正的核心窍门,他完全可以拿去写一个新的专利,这样的话,这个专利技术会合法合理地成为后者的专业技术。因此,在技术研发上,真有巨大作用也不担心别人能够自己想出来或模仿出来的技术,那是既不写论文也不写专利的(对技术发明的这种做法,往往要么是为了抢占市场和独占市场,要么是涉及重大国防安全之类的需要高度保密也不担心别人会很快做出的技术发明)。
因此,简言之:不论是论文还是专利,都是不写则已,要写就要把所有的核心诀窍、要门写出来、写清楚,否则一旦该核心诀窍、核心要门被别人想到了,他完全可以拿去抢先公开发表,从而使得该技术发明成为后来者的合法合理的成果(因为原作者你自己没把该技术发明的的要门诀窍给写出来、写清楚,就不能证明这些核心的要门和诀窍是你自己首创的。甚至,我们完全可以怀疑是否是你自己根本就没摸到门道,却在那自吹自擂)。
第三个规范中,书写格式规范仅仅是为了便于学术交流和学术检索而做的规定,并不是完全刚性的要求。但引用规范、论述规范还是很重要的规则和带有一定刚性的规则,必须尽可能地严格遵守。更为具体地:在论文撰写中要尽量严谨和尽量梳理清楚,尤其是要尽量说清楚自己的独创性贡献是什么?该论文中的哪些内容是你自己首创的,哪些是借鉴别人的?不这么进行梳理的写法,往往是在写教材或写科普文章的写法,而不是在写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了。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这种写作要求的过于机械化理解和执行,容易打乱论文的行文流畅性,和容易打乱逻辑的连贯性和思维体系的完整性,因为对有些问题的理解,原本就是在集众家之所长的基础上,做的有机组合甚至部分的重建和重构,过于强调这个规则容易导致论文本身难以书写,和难以条理清晰地论述学术问题本身,因此引用和论述的这个规范性要求即有刚性,也有柔性,需要结合具体内容进行剖析和判断,不好简单的一刀切地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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