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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性的专利,也许更适合用专利权入股的方法来实施,一次性转让的方法,即使很有价值,但往往会卖的人觉得卖少了,买的人却觉得买的有风险不愿意过高价格一次性买,所以也许用专利权入股的方法更好。而且更重要的是工艺性的专利,专利权的维护和侵权的查证很难,如果还有某些诀窍被隐瞒,更没有写在专利文本中的话,别人领悟了不就很容易绕过该专利么。
更容易保护和开价的是写的清楚明白,别人无法绕过的专利,同时容易查证的专利,比如优盘之类的专利发明,这种结构形式界定了专利权保护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这种结构形式来制造优盘,这种专利就可以一次性转让,专利中不用隐瞒任何诀窍而是唯恐诀窍写的不够清楚同时又不够简洁明了。
所以,顶级的技术是不写专利(但要对自己的技术智慧高度有足够的信心,自信别人做不出和想不出来),次一级的技术是唯恐没写明白没写的足够简洁的专利(这样别人无法绕过),再次的就是故意有细节隐瞒的专利(这种专利即使有重大价值,会让购买技术者承担许多风险,尤其是专利被绕过的风险),再再次就是细节写得过于多有冗余的专利,最后就是占90%以上甚至更高的无用专利。
对于有价值的专利来说,不论处于哪个层级,收益最大的往往都是专利入股的方法,除非专利本身的写法存在重大问题导致专利无法被有效保护。
上文是我在“职务发明转让,是否可以考虑诀窍和发明分开转让?”一文中写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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