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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件中,犯罪人犯有强奸、杀人和杀害未成年人三宗罪刑,犯罪人不仅剥夺了两个人的生命,而且手段也极为残忍(活活砸死和摔死),其中尤其恶劣的是残忍杀死一个才3岁的孩子,这种行为令人发指。大家试想一个只有3岁大的孩子他能对谁构成威胁,而他又无法保护自己只能眼睁睁遭遇残杀,这是社会司法尤其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但是就这么一个恶魔般的杀人犯却在迫不得已自首后被叛死缓,这比起前不久刚刚被处以死刑的药家鑫来说是何等的不公?我想问的是中国司法你杀死药家鑫而留下李昌奎到底是为了什么?
让药家鑫去死,而让李昌奎活不仅暴露了中国司法在量刑裁决上的极度不公正,更表现了社会大众在对待现实问题时缺乏独立思考的精神。中国历来都不缺少人云亦云落井下石的愚民逻辑,最缺的是对社会现象理性和批判的独立眼光。药家鑫的死多少是背负了社会民众对权利和财富凌驾于司法之上的心理担忧,药的死是死在了大众“定要用死刑来证明权利和财富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舆论诉求上,然而更可笑的是药家鑫既不属于有权利的人群,也不属于暴富者的行列,其真正是一个被当作权利和财富的替罪羊而枉杀于社会愚民的愤怒里。
药家鑫命背,要怪只能怪自己的张狂,为什么杀人时要开着豪华的“跑车”呢,而你杀的人为什么是那么底层的弱者呢,又为什么杀人时你又是一个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呢?你不仅严重触犯了法律,而且严重触动了人们对“权力和财富”的普遍不满!
李昌奎和药家鑫比起来就幸运地多,他既不是高级知识分子,又身份低微,属于那个极易遭受同情的弱势群体,他的身后也没有财富和权利的光环,更没有被社会舆论关注的闪亮点,所以他的自首就可以非常严肃地加以量刑考虑,无论他的自首是多么地无奈,但他终究获得了死刑的赦免。一个残忍杀死两人的文盲加法盲(是中国愚民加刁民的典型代表),却迎来了社会司法的最博大的宽容,我真不知道在这样的司法裁判下,这个社会最终能走向哪里?
其实无论是药家鑫案件还是李昌奎案件都只是社会中极为普通的两个刑事案件,用中国现成的法律进行公正的裁决就是,两个人被判处死刑或被判无期都可以是正常的司法结果,根本就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但特殊就特殊在二人竟遭遇了不同的舆论关注和不同的司法命运,这样的司法结果无论对谁都是极不不公正的。对于李昌奎我真的就看不出他在什么地方比药家鑫更值得赦免,相反药家鑫都已经判处死刑,那比他残忍的恶棍难道还有不死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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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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