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1905年的文章(中译),注意到一个奇怪的事情(原著第2节末尾)。(狭义)相对论通常给人的印象是“光速不可超越”,1905年的文章里也提到“超光速的速度没有存在的可能”(第10节后部),但是在第2节出现了“V+v”的表达(爱因斯坦用“V”表示光速)。1905年的文章,目前只读到第2节结束,不清楚后面的内容(大概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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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中译)第1节的标题是“同时的相对性”,结尾有这样一句话:要点是,我们用静止在静止坐标系中的钟来定义时间;由于它从属于静止的坐标系,我们把这样定义的时间叫做“静系时间”。这个第1节的核心是给出了两地时钟同步的判据:t(B)-t(A)=t'(A)-t(B),其中的大写字母表示地点(也作为该地时钟的标签),t和t'表示当地时钟的读数;各时钟读数由如此“手续”获得:A地时钟的读数为t(A)时,从A地发出一道光线射向B,到达B地的时钟读数为t(B),此时又将它反射回去,到达A地的时钟读数为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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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前一段写着:根据经验,我们还把下列量值 2AB/[t'(A)-t(A)]=V 当作一个普适常量(光在空虚空间中的速度)。“普适常量”的说法使我想到,“光速”只是一个物理常数,由于某种原因而带上了速度的单位;它可能只是一种“等效速度”,可以参与到物理计算中,但不能当作“质点运动学”中的速度。何以如此?——我感到这是个谜,或许可以用光没有惯性或质量来解释。(顺带一提,我的直觉,推动力固定的情况下,实物的速度快到一定程度,运动方向上很可能会出现剧烈的震动:速度越快,质量就越重,惯性就越大,由于推力不变,(加)速度会降低,从而质量和惯性又减小,于是(加)速度又会提升。。。直觉也许不对,但此问题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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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前面一段也值得摘录:...借助于某些(假想的)物理经验,对于彼此相对静止在不同地方的各只钟,规定了什么叫做它们是同步的,从而显然也就获得了“同时”和“时间”的定义。一个事件的“时间”,就是同该事件同时从静止在该事件发生地点的一只钟得到的读数,而这只钟实际上是同某一只特定的静止的钟同步的,而且对于一切的时间测定,也都同这只特定的静止的时钟同步。 可以看出,这里讲的“事件”也是理想化的“点事件”,而在现实中,任何事件都伴随着一有个过程(开始-持续-结束)—— 若非得精确,可以取该事件的起末时钟读数的中值(或其它特征性的值)作为整个事件的“标签”时间(也就是时钟的“标签”读数)。他这段话比较拗口,实际上就是在“事件”与“时钟读数”之间建立一与一之对应关系。之前已借助“蜗牛信号”说明,狭义相对论意义下的“同步”是特指采用光信号的那个“手续化的判据”来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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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中译)第2节的标题是“论长度和时间的相对性”,倒数第二段末尾写着:...考虑到光速不变原理,我们得到 t(B)-t(A)=r(AB)/(V-v) 和 t'(A)-t(B)=r(AB)/(V+v),此处r(AB)表示在静系中量得的运动着的杆的长度。这句话里赫然出现了“V+v”,刚才说了,V在原著中就是指光速。这就让人感到奇怪。至少,从表观上看,这里出现了超过光速的速度:V+v。我之前所理解的“超光速的速度没有存在的可能”,以为是:任何物理对象(匀速),参照任何坐标系(匀速),运动速度都不会超过光速;任何两个物理对象(匀速),彼此之间的相对速度也不会超过光速。可是,从刚才那句话看,以匀速v运动的实物与对向来的光,相对速度却可以超过光速,而达到V+v这个速度。这使我有点小担心,是不是哪里理解的不对?(下面间接地讨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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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第2节,作者考虑一静止坐标系,并在其X轴上放一刚性杆,然后让杆沿着X轴朝x增加的方向作匀速平移(速度是v)。他先讨论了静止状态和运动状态下杆的长度,按下不表。文中关于时间的内容摘录如次:...我们设想,在杆的两端(A和B),都放着与静系的钟相同步的钟,也就是说,这些钟所报的时刻,总是同它们所在地方的“静系时间”相一致;因此,这些钟也是“在静系中同步的”。他这里讲的很清楚,随杆一起运动的钟也是同静系的钟同步的(静系中各个地方的钟也是同步的)。比方说,你在火车上(不管坐在哪里),路过的各站台的钟以及你的钟都是同步的(比方说都是标准北京时间),那么,当你的座位路过某站台时(火车不停),你看到自己的时钟指向8点,则站台的上的时钟也指向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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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摘录的话在原文中占用了一段。另起一段写着:我们进一步设想,在每一只钟那里都有一位运动着的观察者同它在一起,而且他们把第1节中确立的关于两只钟同步运行的判据应用到这两只钟上。设有一道光线在时间*t(A)从A处发出,它在时间t(B)于B处被反射回,并在时间t'(A)返回到A处。考虑到光速不变原理,我们得到...。最后这个省略号的内容,就是之前摘录的“倒数第二段末尾”。这句话有个星号的注(中译本里有,不知是不是原著中有的):这里的“时间”表示“静系的时间”,同时也表示“运动着的钟经过所讨论的地点时的指针位置”。按照那个判据,可以清楚地看到t(B)-t(A)不等于t'(A)-t(B),于是根据判据得到的结论是:杆两端的时钟不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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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说了,对于运动的杆上得到的判据,不理解其中的V+c,暂时放下这个V+c的事情。那么,以上的结论就是很清楚的。进一步,虽然作者没有直说(也算是说了),但可以推测:运动过程中,若杆A端的人看到自己的钟指向8点,那么杆B端的人看到自己的钟也是指向8点的,尽管随杆运动的人会宣称不同步(根据判据)。换句话说,整个过程中,运动的钟,以及静系中各处的钟都是同步的(指针一致);只不过按照运动的杆上得到的判据来说,杆上的两只钟不同步——我相信这个理解是对的(若不对——可能性很小很小——那我真的会觉得很沮丧)。[原著后文会提到“钟慢效应”,应该能想到(我的理解):静止的钟和运动的钟,指针一致的情况下,运动的钟的“计时长度”仍可以拉伸,就好比刚尺热胀冷缩后,实际长度变了,而刻度值却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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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想到一个有趣的问题,用光信号定义的同步,在推导洛伦兹变换的过程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或者说,那个判据是怎么体现到推导过程里的?之前已经粗略地走了一遍吴大猷书中给出的推导,但我注意到原著给出的是另一种推导。我推测吴给出的推导是从其他列出的参考文献中得到或整理的,应该有他的道理。但无论如何,还得仔细研读原著中的推导,也就是原著第3节的内容(希望周末能搞掂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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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想仔细看看V+c的事情。刚好,上次邮件举的火车例子忘了画图,这次可以补上(如下)。
v -->
O--------A======B----------> X (a)
O--------*---A====*==B-----> X (b)
O------------^---A====^==B-> X (c)
静止坐标系的X轴看作铁轨,匀速运动的杆看作火车(速度v)。AB段表示杆上A钟的读数为t(A)时的位置,此时从杆上A端向B端发射一道光线;参图(a)。根据“光速不变性”(光速不受光源运动状态的影响),从杆上A端发射光,相当于从铁轨上的A端发射光。明显起见,设AB段较长,这样光经过一段时间(比如1秒钟)到达杆的B端,B钟的读数为t(B),而此时杆已经向右平移了一段距离,参图(b),两个星号表示杆在t(A)时刻的位置。具体起见,设杆的速度为33.3m/s(K字头火车最快速度),则光到达杆的B端时,杆向右移动了Δx=33.3米。此时,从B端把光反射回去,经过一段时间(待计算),于到达杆的A端,此时A钟读数为t'(A),而此时杆又向右平移了一段距离(待计算),参图(c),两个“^”号表示t(B)时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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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静系中看,从A端发射出去的光,经过的“路程”包括两个部分:r(AB)及Δx,其中r(AB)是静系中量得的运动着的杆的长度,Δx是光到达杆的B端时,杆移动的距离。 这样,t(B)-t(A)=[r(AB)+Δx]/V。这与原著中的公式不一样!那里的公式是 t(B)-t(A)=r(AB)/(V-v)。爱因斯坦给出的这个公式中,分子为r(AB),即静系中得到的运动着的杆的长度,而分母为V-v,明显做了个速度叠加。暂时理解不了他的算法依据(稍后讨论)。我不能说——爱因斯坦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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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从静系中看,从杆的B端反射回去的光,反射的起点在X轴上(b)图所示的位置,而反射光到达A端时,A端的位置在X轴上(c)图所示的位置,则反射的光经过的“路程”为:r(AB)-Δ'x,Δx‘是反射光到达杆的A端时,杆移动的距离。这样,t'(A)-t(B)=[r(AB)-Δ'x]/V。这也与原著中的公式不一样!那里的公式是t'(A)-t(B)=r(AB)/(V+v)。爱因斯坦给出的这个公式,情况与刚才类似,稍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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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橙色高亮的公式,可以清楚地看出:t(B)-t(A)>t'(A)-t(B),由此判定两只钟不同步;按爱因斯坦原著中的公式,也可以清楚地看出:t(B)-t(A)>t'(A)-t(B),由此也能判定两只钟不同步。总之,两套算法给出的结果(包括不等式的方向)和结论,定性来讲是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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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爱因斯坦当时是怎么想的呢?他的目光似乎在随着杆移动(那样的话r(AB)又怎么理解?)。。。由于光速比杆的速度快,看上去杆产生位移前,光已经跑出去老远,这样就把杆A端发生的位移忽略了?V-v意味着(按经典看法),发射出去的光相对于以匀速v运动着的杆A端的人的速度,这样的话参照系就是杆本身了(在我看来,这会与r(AB)的含义矛盾)—— 而按照光速不变性,站在杆A端的人看到的光速不也应该是V?|| 这里需要拎清r(AB)的含义。原著中讲的很清楚,r(AB) “表示在静系中量得的运动着的杆的长度”,这个长度,根据作者在前文中的剧透,要比静止状态的杆短一些。换句话说,r(AB)是运动着的杆在静系中观察时得到的“表观长度”。而随杆运动的人,拿静系中的量杆(也随杆一起运动),得到的长度值,跟杆和此量杆静止时,(按作者说的)是一样的。|| 总之,写出r(AB),似乎意味着以静系作为参照系。可从静系中观察,杆的速度为v,光速为V,两者之间打不上关系了。无论如何,原著中的公式(即上文蓝色公式)矛盾颇多。至于哪个公式正确,或者说,天才也“打盹”?—— 这个问题就留作一个谜。[不排除其他人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至少,V+c或V-c这种表达没有出现在爱因斯坦自己写的那个相对论的通俗论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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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周日观看了李小龙的《猛龙过江》—— 从“功夫”的角度看,拿相对论作为做学问的“木桩人”,不亦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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