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j6309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lxj6309

博文

大学特色与大学歧视

已有 2812 次阅读 2012-3-25 10:04 |个人分类:教育|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大学, 特色

      关于这个话题早就想说点什么,目下全国正在开展大学章程制定这项工作,刚才看了两会报道:《 饶子和院士:大学章程要体现特色办学 》,于是决定说几句。
      大家都说大学要有特色,但究竟什么是特色呢?特色就是有什么特殊优势的专业吗?我认为不是!特色应该是整体的办学理念和办学风格的体现,而不是重点发展哪个或哪类专业。学校的特色是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的。我国的学校由于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分专业办学,所以,在有的学校就形成了某些强势专业,但强势不等于特色!强势专业由于专业特性的关系,在原有教师中形成了一些特色教风和工作作风,在学生中形成了一些特色学风。还有一些长期形成的独特办事模式。当新时期大学扩办以后,这些特色可能迁移传播到新的专业中去,这样形成的特色是可以肯定的,但是,也不能过分固定化,而要顺势而为,应该一切为了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质量,应该允许变化。所以,特色是自然而然的,不是人为培育的,更不是在大学章程中有意为之!
      现在一些大学把进一步发展自己的强势专业作为办学特色,甚至写进大学发展规划,这是非常有害的,是对其他专业教师和学生的歧视和不公。有些学校为了发展特色优势专业,对这些专业的教学条件大力投入,而弱势学科的基本实验和实践条件都难以满足,教学资源包括办公资源也差距很大,但是,学生们的学费却基本相同。实际上,对不同专业教师的不公就是对学生的不公和歧视!
      由于各类专业的社会特性有较大差别,所以有些专业在社会上可以争取到较多资源。这里建议,学校资源在整体上要对各个专业平等对待,同时对各个学院和系科给与较大的活动自主权,可以对自己争取到社会资源有较大的支配权。如果要额外占用学校整体资源,则应该支付一定费用,这些费用成为学校的整体资源,可以用于发展加强弱势学科。
      关于各类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我认为这可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首先,对于大量传统成熟专业,教育部可以组织专家形成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这个已经有了!),由委员会制定办学标准,如基本课程和基本实验(包括计算机软件)与实践要求,这些条件不具备就不能开办相关专业,专家必须到具体学校一一对照验收备案,不能只看文件资料。对于新兴专业,则由学校提出申请,列举办学条件要求,由委员会讨论批准,然后到学校落实验收备案,最后批准办学招生。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15709-551476.html

上一篇:这个人是否也是一名应该重点支持的人才?
下一篇:如果……就……这种逻辑可能会不正确!
收藏 IP: 120.6.76.*|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7-18 08:2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