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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们不断掀起关于CPI与群众感受的关系的讨论,弄得国家统计局里外不是人。有消息说,我国明年开始将采用新的CPI权重。居住类、医疗保健类、娱乐教育文化类价格权重将上升,食品类权重将下降。由此,我开始担心,国家的统计工作是否还能有科学的基础。
统计不是人们的主观心理感受水平,而是客观数据的计算和科学推断相结合的结果。所以,它不能由主观心理感受来判断其准确与否。但是,经济学不是纯粹的自然科学,它是具有社会价值背景的社会科学。计算一种经济统计指标,不是为了简单的事实记录,而是为了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即CPI) 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居民间的收入差别非常大,从而其消费品的结构差别就相当大,从而导致人们对物价水平变动的感受就相差巨大。实际上,人们不仅发现CPI与自己的感受不一样,对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收入增长幅度也早有怨言。那么,科学的物价指数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呢?
实际上,对CPI本身来讲,国家统计局并没有什么不妥。正如庞晓林已经指出的,我国价格指数编制每五年调整一次“商品篮子”,每年则根据城乡居民12万户消费调查资料及相关资料调整一次权数。这是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消费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加之我们每年都有、而他国没有的翔实的居民消费支出调查资料,因此每年对CPI权数进行调整是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如果这次国家统计局迫于舆论压力,主观修改综合计算权重,那就是违背科学原则的行为。
一个既符合科学精神也能反映普通大众的感受的物价统计指标体系不应是一个单一指标,而是一个反映我国居民收入结构的有结构的指标体系。最简单的结构应是把全体居民分为三个集合,即低收入集合、中等收入集合和高收入集合,三者可以各占居民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了服务于国家的扶贫政策,还可以再设置一个贫困家庭指数。如果再按照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梯度结构和城乡结构设置区域指数,那么,如此统计计算出来的CPI指数各个层次的人群就能各取所需。对收入增长指数的统计也可照此处理。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计算专门指数,如食品价格指数、文化消费价格指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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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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