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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下称《规定》)针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在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但是,我到目前为止,还有一些问题不甚明白,也不知道向谁咨询,现将我的问题写在这里,请同行和相关专家指点:
《规定》第七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其余48小时可自愿选择参加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一)参加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二)参加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全国出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三)被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包括参加国际出版培训活动、国内专业研讨活动等。
问题1:从“其中,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这句可以看出,新闻出版总署应该在每年会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面授的内容有所规定。是否这些内容每年都会有所不同? 在什么地方可以看到每年必须要接受面授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在哪些机构可以接受这类规定内容的培训?
问题2:参加由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均可计算学分,那哪些是“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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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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