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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基础研究在颠覆性创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它在DARPA的地位却一直是模糊的,它们之间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早期的几任DARPA局长,如奥斯汀•贝茨将军(Austin Betts)、杰克•瑞纳(Jack Ruina)、罗伯特•斯普罗尔(Robert Sproull)和查尔斯•赫兹菲尔德(Charles Herzfeld)等,皆热衷于基础研究,即国防科技研发预算体系中的 6.1项。在他们的潜意识中,高质量研究和基础研究(6.1)是同义词。总统首席科学顾问詹姆斯•基利安(James R. Killian Jr)也坚持认为国防部有义务支持基础研究,并且像DARPA这样的机构也应该如此。然而,在1960年代到1970年代初期,不时有一些声音建议将国防部的基础研究集中起来,划归DARPA统一管理。这些声音有来自军方、学界、甚至国会,如国防部长梅尔文•莱尔德(Melvin R. Laird)的蓝带小组、时任美国国家科学院院长弗雷德里克•塞茨(Frederick Seitz)、以及美国国会的审计总署(GAO)。但是,有趣的是,该建议却遭到除来自军方的DARPA局长奥斯汀•贝茨将军外其他几位来自学界的局长的反对。其主要理由大致有如下几点:各军种需要保留基础研究以维持与外界科学家的联系和获得新思想;所有基础研究划归于一个机构将影响效率;DARPA应该关注基础研究(6.1),但主要工作是应用研究(6.2)和技术开发(6.3)。所以,虽然早期他们有偏向资助基础研究的情结,以致DARPA差点被撤销,但是理智上,他们也清楚DARPA不是国防部的自然科学基金(NSF)。例如,杰克•瑞纳在2007年的访谈中,认为DARPA项目的成就等于其与国防使命的相关性和研发质量的乘积,如果与使命无关,则无论研发质量多高,其值为零;或者如果研发质量为零,无论多相关,其值也为零。
实际上,在不同时期的国防部关于DARPA的指令中,从来没有明确提出DARPA具有支持基础研究的职责与职能。这一点,它不同于国防部其他一些研发机构,例如,海军研究办公室(ONR)在设立之初的法案中就明确了支持基础研究的职责与职能。因此,在DARPA的历史过程,不时会在基础研究的问题上遭到来自军方或学界的指责。2005年4月2日《纽约时报》一篇题为“五角大楼改变研究经费方向”的文章,批评DARPA的资助从基础研究偏向秘密研究和短期回报项目。作为回应,时任DARPA局长托尼•特瑟(2001-2009)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解释到,DARPA资助的目的是解决国家安全中的问题,而当前的问题需要涉及多学科交叉。DARPA在基础研究的资助额没有减少,只是在某些特定学科领域(计算机与电子工程)或大学有调整。
DARPA的年度经费预算一般主要包括三部分,即基础研究(6.1)、应用研究(6.2)和技术开发(6.3)。根据所能收集到的DARPA各年度分项预算,自2000年以来,DARPA的基础研究(6.1)经费所占份额大致在3%到13%之间(见下图),而应用研究(6.2)和技术开发(6.3)经费所占份额大致相等,分别各占40%多。如果与1975年以前相比,DARPA在那段时期的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大致为20%(参见DARPA故事(3)),那么,本世纪以来,该投入比例显著下降。从横向来看,在同期国防部的科技经费(即包括6.1、6.2、6.3三部分)分配比例中,其基础研究(6.1)经费所占份额大致在11%到17%之间(见下图)。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DARPA在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也低于国防部。另外,DARPA在基础研究投入比例的波动范围较国防部更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DARPA在项目资助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不愿刻意区分其研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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