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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说开去
这样说可能有人会不同意,但我认为,作为一个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合格的人,我们是应该具备一些基本的科学素质的,这样才能更有助于自身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我们的科技和教育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为我们每一人提供适当的条件和机会来培养这样的基本科学素养。从这一点来看,此次科技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的通知,其出发点是好的,应该值得我们肯定。然而,我们不能根据做一件事情的动机来评价其成功与否,效果如何。这不符合科学的精神,而划为道德的范畴。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发布不久,中科院、中山大学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的八位科学家专门撰文,表达了对其中一些问题的质疑,呼吁对《基准》做进一步的审议和修改(参见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061-972135.html)。这质疑本身就是公民所应具有的科学素质的一个例证。这八位科学家在文章中主要指出《基准》中所存在的知识性谬误,但同时也对《基准》为学术界仍有争议的论点强行下定论提出质疑。
基准有26条,我觉得其实可以分为与“科学素养” 和“科学知识”相关的两大部分。其中10到26条,应该属于科学知识的范畴。这一部分,是一个人只要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并给予一定的时间,就能够记住的知识。而这些知识,如果不能经常付诸实践,大部分过一段时间就基本遗忘了,与科学素质的培养益处不大。而且,正如八位科学家的文章中提到的,“有些内容是日常生产、生活应该具备的常识或技能,但其中许多内容与一般所说的科学素养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似不宜全部纳入科学素养范围。”这一部分,应该似乎可以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让我们的学前生、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少学一些高深难解的数理化难题,多接触一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或许能够更好的激发和培养他们的兴趣,而其中一些学生会主动地更深入学习他们所感兴趣的、更高深难解的理论和知识。社会的进步其实不需要上通天文下通地理什么都懂的全才,而且现实中也很难(如果会的话)产生这样的全才。
而基准中的1到9条所试图要阐述的与“科学素养”密切相关的部分,我认为,才是我们所说的“科学素质”的关键内容。其中,“求真、质疑、实证的科学精神”是科学素养的核心。我完全同意八位科学家在文章中提到的,“《基准》应该是作为一种指南,而不应作为一种只允许机械地背诵和考试而不允许质疑的教条”。要做到这一点,《基准》似乎应该要分清主次,把对公民科学精神、科学理念和科学方法的培养与科学知识的积累区别开来,重点强调。如果一个公民,面对信息传播媒介的变化所带来的信息爆炸,能够甄别判断,去伪存真;面对周围越来越复杂多元的世界,能够运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认识和了解;面对社会上这样那样的所谓“权威论断”,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能够独立思考,并敢于而且善于提出质疑,不跟风盲从,不人云亦云,那么我就可以说,这个公民具备了基本的“科学素质”。一个人所能学习和掌握的知识是有限的,不了解“干细胞”和“云计算”等新名词,并不能代表他/她没有良好的科学素质。我一个已经成为中科院研究员并从事“干细胞”研究的同学开玩笑说,看了《基准》后,发现自己原来还不具备一个公民基本的科学素质。当然,一定的知识积累,对一个人科学素质的培养是必需的,但如果仅仅是掌握了大量知识,而缺乏基本的“科学素养”,不过是又多了一具科学的“行尸走肉”而已。
而这样的“科学素养”,不是发布一篇“经组织专家研究,在部分省(市)试点测评,并广泛征求部门、地方和社会各界意见,在形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的考试小册子,并自上而下的形式上组织很多学习培训活动就能培养出来的。这需要我们全社会,特别是科学界去创造一块能够培养科学素养的土壤。在一块行政领导科学,外行指挥内行,不鼓励甚至打压质疑声音的土壤上,即便传播再多科学知识的种子,也很难培育出“科学素养”的果实!
我们想不想、敢不敢、能不能培养这样的土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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