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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产生并不是对察举制度的革命,而是一种逐渐演变的革新。其产生的标志:(1)州郡的选拨与荐举候选人演变为推送贡士(相当于考生);(2)而吏部的从对州郡推荐候选人的考核或复核逐渐演变为对贡士进行分科考试和选拨。也就是官员选拨的关键环节从察举制度的州郡转变为科举制度的吏部;原有的推荐等级(州举秀才、郡举孝廉)转变为科举制度的分科。科举制度的真正起点尚不明确,《通典》卷十四《选举二》:“炀帝始建进士科。”,其年代一说是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一说是大业二年(公元606年,《中国历史大事编年》(第二卷: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基于《通典》卷十四《选举二》上下文推定为大业二年)。这表明,科举制度应该始于公元607年(或606年)以前。但至迟至大业十年(公元614年)察举制度仍然并存,并且很可能相比科举制度仍是隋朝选拨人才的主渠道。科举制度真正意义上对察举制度的替代还应该在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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