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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多年来,社会上不知从哪里刮起的一股歪风:将各种广告词中的同音字故意用错,用反,似乎这样就可增加经济效益?殊不知,你们这批广告起了多坏的作用啊?它使得青少年的错别字不但不会减少,反而增加了。什么“中国很好!”被篡改为“中国‘恒’好!”类似的现象还不在少数。要知道,一个国家或民族的语言文字是经过多少年多少人不断创造而认同的。我们只有不断继承和发扬光大,才能对得起列祖列宗。
笔者认为,各级媒体应当抵制这种不正之风,可是,有些明星大腕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不惜将原来自身在大众的影视形象丢失歹尽。结果成为了汉语错别字的带言人!真是可悲!而媒体人也应当首先审查广告词中的汉语文字规范性是否符合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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