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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是自己去思考,而不是去相信

已有 3810 次阅读 2010-10-10 16:31 |个人分类:陈年档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方舟子, 理性, 打假, 吴国盛

一位同学在我新浪博客《方舟子是怎样恶意批评吴国盛的》贴后留言,言辞恳请,专门开了一贴回答。转到这里,连同后面的跟贴及我的回复。

 

理性是自己去思考,而不是去相信

(2010-10-09 15:59:00)[编辑][删除]

一位同学言辞恳切地留言,需要严肃回答。

留言跟在
《陈谷:方舟子是怎样恶意批评吴国盛的》


  • zhudianfei2010-10-09 12:52:14[回复] [删除] [举报]


    田松老师:这几天看了你的博客,心中有些难过,这还那个我曾经喜欢的文章酣畅淋漓的田老师吗?这还是那个有些侠气,有真性情的,在南京夫子庙为情而哭的田 老师吗?你、刘华杰、江晓原、刘兵以前的文章中就看出你们与方有隙,如是学术争鸣,这是正常的。但现在看来已经不是了,在地球人都知道肖雇凶行凶,且肖已 经被拘,他也承认了的情况下,你还为肖辩解。方有方有毛病,但若他说有是对的,我们接受就好了,他若说的不对,我们有理有据,道理是不怕辨的,但你们不 是,现在的争论已超出学术争鸣的范畴。至今北大科学传播中心的网站上还有大量攻击方,为肖辩解的文章,这不是明辨是非,不该啊,有些为你们心痛,有辱你们 学者的名分。


答复如下:

zhudianfei:

你好!

      多谢直言。这几天我经常想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我们会相信一件我们没有经历过的事情?对于我们没有经过的事情,出现了两种相反的解释,我们应该怎么选择?
     地球人都知道吗?地球人是怎么知道的?
     就跟牛奶有营养一样,大多数人并不能凭自己的经验确证,牛奶有营养,而只能表述为:被告知有营养,相信有营养。
     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人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忽然有一天,对于一贯相信的东西不再相信了,回过头来,想到以前的相信,反倒觉得奇怪了。
     我们与方是有过过节,但从来不是什么学术争鸣。我们之间的过节,我最近在博客上陆陆续续地说了一些(新浪博客上只贴了一部分,更多内容在我科学网博客‘人 类只有一个地球,但是地球上不只有人类’),也请看我以前接受记者采访的说过的话《我们为什么不和方舟子玩》,方舟子不是我们学术讨论的对象。从来不是。
   
    我们国家也实行无罪推定。一个公民,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他只是嫌疑人,即使他自己招供,也不能说他是罪犯。我为什么不能为他辩护呢?罪犯都拥有基本人权,不能随便侮辱他的人格,何况只是嫌疑人呢?
    人们觉得事情很清楚,所有的过程都很清楚,那时人们太容易轻信了。人们太相信那个声音最大的消息源了。在我看来,这件事的疑点还是很多的。比如方舟子到底 挨打没有,打的过程是什么样的?一会儿说辣椒水,一会儿说乙醚,后来又是什么自卫装置,事实难道是面团,可以捏来捏去?新闻中说有两位目击证人,怎么一直 没有见到记者去采访这两位,他们到底看到了什么?
   我告诉你,我只所以有这么多疑问,是因为我知道方舟子是一个惯于说谎的人,是一个没有能力平实地陈述基本事实的人。我的话出自我的亲身经历,你可以看看我翻的陈芝麻烂谷子。
  
    我相信你也注意到了,我直接为肖传国辩护的文章只有一篇,就是《请尊重肖传国先生的基本人权》。我讨论的不过公民社会的常识,不仅对肖传国有效,对任何人都有效。如果你觉得我这篇文章有不对之处,欢迎你指正。
    还有一篇批评记者柴会群的文章,看起来似乎是在为肖传国辩护,但是我的核心意思是,身为记者,要有职业精神,媒体是公器,对于你不喜欢的人也要公道。没有追求公正之心,不应该做记者。该采访的人没有去采,是懒惰;没有采到,是无能;依靠不可靠的信息源,更是失职。
    这个案子,是非常好的科学传播的案例,我以后上课,会用得上。

    其余的为肖传国辩护的文章,都是转贴。在主流媒体的声音一边倒的情况下,我把这些贴出来,是要提供另一种声音。也间接地告诉大家,肖方之间的是非曲直,不能听方舟子单方面的声音。
  
   其实我做得更多的是,不是为肖传国辩护,而是批评方舟子。他这种所谓的打假行为,是文革大字报的行为,属于私设公堂,对于中国社会有害无益。
  
   新语丝网站上有大量攻击别人的文章,为什么北大科学传播中心不能有批评方舟子的文章?方舟子是不可以批评的吗?你说:“他若说的不对,我们有理有据,道理是不怕辨的”。我们就是在指出这种打假的荒谬之处,我们就是在指出,这种以打假为名,侵害他人人权的行为。
   同时,我还要指出,主流媒体以及相当多的人在盲从,是为虎作伥。——我想,也包括你。

    我相信你从来没有与肖传国打过交道,  你对肖传国与方舟子之间十年恩怨的来龙去脉也不清楚,你为什么就能够本能地自然地站在方舟子一边呢?当你跟在他的后面,以谴责、痛斥、乃至于谩骂的方式表达正义感的时候,你已经伤害了另一个人,这就是为虎作伥。而最可笑的是,你竟然是在对整个事态基本无知的情况下。
(要想知道细节,请读亦明先生的大作《方舟子恶斗肖传国始末》。)
   在方舟子和肖传国之间,我更愿意相信肖传国;在方舟子、肖传国、亦明之间,我最相信亦明。
   关于肖氏反射弧的真假问题,我更愿意相信国外三十几位专家,而绝不相信方玄昌、贾鹤鹏、柴会群。——他们没有遵守媒体的基本操守。

   哪些是事实,哪些只是我们的想象?

我们为什么相信一个我们没有经历过的事情,我总结了几个原因:1,因为这件事儿符合我们的常识,符合我们的对待事物的一般看法,符合我们对事物的预 期;2,因为消息来自权威的信息源,来自你信任的人或者机构;3,因为大家都这么说,因为地球人都知道。也许还可以补充几条。但是问题在于,这些原因,都 不足以保证,你所相信的就是事实。

   我们做的,就是在明辨是非。实际上,我是不想为这事儿耗费时间的。
   但是,我是出于我的社会责任感。
   而且,是出于一个学者的社会责任感。

如果你想继续讨论,我希望你能具体一点,比如,我的那篇文章,哪一个部分有问题,是什么问题。

另外,提供一个经验之谈:经常问自己一个问题,这件事儿我是怎么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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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ilxdn2010-10-10 12:35:14 [删除] [举报]

    我想就您的《一篇缺乏职业精神的报道》说几句。
    您说“但是作为记者,必须努力超越自己的立场,至少要符合职业规范。媒体是社会公器,公器不可私用,是媒体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
    但 是,学术同样是公器,学者同样有职业道德,不可借着公器报私仇。可您在谈论方舟子时,并没有超越自己的立场,而是完全的一边倒,以您在北师大和广大读者的 影响力,是不是也会误导很多人呢?您说方舟子“私设公堂”,可您这算不算“私设公堂”审判柴记者呢?您是否借着“社会责任感”的名义报私仇呢?
    作为记者 ,有义务为消息源保密,您怎么能要求他公布消息源呢?
    再说了,您有没有 问过柴记者呢?您又怎么知道他没有采访某人某某人呢?

    博主回复:2010-10-10 14:27:53[删除]

    第一,我承认我的立场。这是我从不避讳的的。我总会说,“我认为”。也不认为我“认为”的就是最对的,唯一正确的。不像某位斗士,动辄“我们认为”。
    第二,我这不是媒体,我这是个人博客。
    第三,我写的是批评文章,读者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批评,我几乎不主动删帖。我删改的跟贴,都有说明。
    第四,我没有使用弱智、白痴、妓者这类词汇,我文章中用得最重的是刀笔吏,为虎作伥。没有具体地指向柴记者这个人,而是指向某一类的行为。
    记者应该为信息源保密,我并没有批评这一点。我批评的是,他的某些信息源有问题,他应该做到的某些采访没有做。还是不要抽象地讨论,请给出例子。
    哪一段话,哪一个论点。

  •  

    wailxdn2010-10-10 12:44:09 [删除] [举报]

    您说“新语丝网站上有大量攻击别人的文章,为什么北大科学传播中心不能有批评方舟子的文章?”
    既然您也攻击方舟子,那怎么又批评方舟子攻击别人呢?那不就成了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啦。

    博主回复:2010-10-10 14:36:59[删除]

    阶位不同。
    方舟子“打”别人的假,这算一阶。
    我批评方舟子这种“打假”方式,是二阶。

    你在一阶上支持方舟子对某一个人的打,说打这个人打得对,这是一阶。
    你认为方舟子的这种方式很好,这是二阶。

    在我的博客上有两类文章:
    1,一阶文章,直接为肖传国辩护的文章,都是转贴,因为我不是这个领域的人,没有发言权。只是主流媒体一边倒,使得这一方的声音无法发出,这属于仗义。
    2,二阶文章,这是主要的,我们关注的。从学者层面关注的。为了陈述二阶的观点,有时需要一阶的案例,这是我用的是我们自己经历过的,能够对其负责的一阶案例。比如 方舟子是怎样批评吴国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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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ilxdn2010-10-10 12:57:58 [删除] [举报]

    博主如何看北大饶毅教授对肖的批评?

    博主回复:2010-10-10 14:23:46[删除]

    饶先生有什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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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dbyte2010-10-10 13:34:09 [删除] [举报]


    一个自己招供的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批评是不尊重人权;
    一个侥幸逃脱的暴力受害者,对其进行质疑是尊重人权;

    对于质疑肖传国的记者,可以怀疑其有不公之心;
    对于指责方舟子的亦明,无需顾忌其有偏袒之意;

    新语丝批评别人的文章是私设公堂;
    未名湖指责方舟子的文章是明辨是非;

    相信方舟子是为虎作伥;
    相信肖传国是社会责任;

    真是哲学辩证法一分为二的经典案例,的确值得“我以后上课,会用得上”。
    打油一首,供博主一哂。

    哲学心中有,
    爱智不释手。
    垃圾满宇宙,
    热二要参透。

    博主回复:2010-10-10 14:48:16[删除]

    你总结的很有意思。立场不同,就会看到不同的景象。你完全想象一下,一个和你立场不同的人,完全可以把你的话反过来说。

    不过,还是要纠正你的一些说法。
    1,请了解“犯罪嫌疑人”这个词的意思,了解他拥有哪些人权;
    一个人不会因为受到了暴力侵害(A),他的其它行为包括对别人的伤害(B)就获得了合法性。
    我没有质疑A,我在质疑B。我在质疑的过程中,也尊重他的基本人权。我没有使用白痴、妓者、弱智、疯子、这类称呼。

    2,抱歉,我没有看出来亦明有偏袒之意。他对肖的讽刺和挖客也不少。

    3,下面刚刚回过了。

    4,在不了解情况不假思索地相信方舟子给肖传国列出的各项罪状,是为虎作伥;
    指出这个现象的危害,是尽我的社会责任。

    你在复述我的观点,都以你个人的方式进行重新表述,看起来好像都对,但是常常偏离我原来的意思。如果你不是诚心,我们可以继续讨论。如果你是诚心的,那就叫恶意。

  •  

    wailxdn2010-10-10 14:44:58 [删除] [举报]

    博主没有看过饶毅的文章?
    请搜索“对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一案的意见书”(好像新浪留言是不让发链接的,烦请您搜索一下)

    博主回复:2010-10-10 15:06:34[删除]

    我就不看了,人生有限。
    我听说饶先生在美国赔了一万美金给肖传国,不知是否指这个。

  •  

    madbyte2010-10-10 15:23:44 [删除] [举报]


    立场不同,的确可以在头脑中看到不同的景象,所谓屁股决定脑袋是也。但再不同的立场,也没法把飞出的锤子看成反方向。
    我的复述如果恶意,博主不妨指证。讨论是否继续当然也随君所欲。
    我也没指望说服博主,不过是觉得博主文章难以自圆其说,所以插块牌子,免得别人掉坑里罢了。至于有人愿意入坑,或者博主呆在坑里不想出来,谁又拦得住呢?进化论传播了几百年了,上帝不还是在一些人心里活得好好的吗?

    博主回复:2010-10-10 16:13:24[删除]

    关于复述是否是恶意,还要有其它证据来判断。我不会在事情第一次发生的时候,就说人家有恶意。但是事情反复发生,就不由得不往这个方面想。你知道我指什么。

    锤子云云,目前能够看到的仍然是方舟子的单方面陈述。没有目击证人的证词,也没有被刑拘者的证词。
    但是,关于锤子的解释,却有不同。方舟子宣称他是因为打假遭到了报复,不过,还有另一种可能。刚看到一条未证实的消息,肖传国说,是因为方舟子辱骂了他的恩师和妻子。

    我只表达我的个人的观点。我不是上帝,我不代表“地球人”,也不代表正确。
    哪个地方不能自圆其说,哪个地方有错误,请具体指出。
    我说过了,这样抽象讨论,没有意义。

  •  

    madbyte2010-10-10 15:51:56 [删除] [举报]


    回完一贴,居然忘了回答博主的问题
    1。骂人白痴、妓者、弱智、疯子的确不对,没有五讲四美。骂人汉奸、走狗、特务同样也不高明。但就是把白痴、妓者、弱智、疯子换成“缺乏逻辑”、“报道偏颇”、“理解有误”、“不知所云”也改变不了有据可查的事实。
    2。对亦明的评论我以写在“陈谷:方舟子是怎样恶意批评吴国盛的”一文的评论后。各抒己见吧。
    3。你的3不知何指,就暂不作答了
    4。 方在一些人眼里是老虎,在另一些人眼里却是武松。我就奇怪,一个体制外的人物,学历不耀眼,地位不崇高,成果不傲人,居然得到如此多人信任,单枪匹马搅得 学界风生水起。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科学传播界”和“科学文化人”研究一番?一句“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就能解释吗?

    博主回复:2010-10-10 16:17:51[删除]

    1,汉奸、走狗、特务之类的话,我没有说过,不对此负责。“缺乏逻辑”、“报道偏颇”、“理解有误”、“不知所云”都有具体的所指,如果哪一条你认为我说得不对,请指出。

    4,你奇怪的事情,我的确在想。这是个科学传播的课题。为什么文革遗风还得到追捧,是值得研究的。也许人们是太轻信了吧,也许人们是太渴望有侠客出现了吧,等我的想法成熟了,可能会有文章发表。
    另外,所谓学术界的风生水起,我没有看到。我看到的是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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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蔣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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