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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匪要采用什么样的通讯方式:从解救吾先生谈起 精选

已有 29794 次阅读 2015-10-14 11:03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昨天看了一场电影,刘德华、刘烨等人主演的《解决吾先生》。里面讲述了一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人民警察队伍,怎么样在不采用酷刑逼供的前提下,通过技侦手段、心理战和胆略经验,成功地从有相当犯罪经验的犯罪分子手中解救了两名“按计划将被杀害”的人质。

 

尽管犯罪分子有充分的反侦经验,包括交通车辆和通讯手段的隐蔽化,但是他们的犯罪模式中存在两个重大的缺陷。

 

第一,       实施绑架以及管理人质的团队和与受害人家属/朋友取得联系并获得现金的团队,应该完全是分离的。我以A团队代表实施绑架以及管理人质的团队,以B团队代表与受害人家属/朋友取得联系并获得现金的团队,A与B两个团队在作案前应该充分商议(后详),但是在A开始实时绑架时,B团队要远离现场,待A实施完绑架后,可经由互联网方式,将被绑架人质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关系,以及人质有必要的语音和视频材料,发送给B团队。之后,A团队带领人质四处转移并不再和B团队取得任何联系,也移除一切可以产生联系的电子设备。这样的话,即便B团队被抓获,也不可能供出A团队的情况,或者泄露蛛丝马迹,就像本片中华子被抓获后说出了“苹果树”这个关键的信息。

 

第二,       实施绑架以及管理人质的团队和与受害人家属/朋友取得联系并获得现金的团队,应该有一套无法被办案人员利用的传输信息的方式和接头模式。首先是赎金,我建议绑匪团队事先就到中国各村落有偿借身份证办理一些银行卡,现在三四线城市管理不严格,一线城市基本很难了。归属于A团队的赎金部分必须要由B团队汇入到相应的卡中。为了避免B团队获得赎金之后不汇给A团队,双方要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并且有唯一的领袖,必要的时候B团队组长要有重要的家人朋友作为“质子”与A团队一起活动(这种质押可以只是虚拟的,例如知道B团队所有家人的信息,形成一种潜在的不背叛的威胁,待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后可以去除这种威胁,因为如果成功多笔案件后,就可以质押现金而不是人质了)。A、B两个团队在分离后即约定好一段时间后(记为T时刻,建议间隔1个月以上时间)在某特定地点(记为L地点,建议500公里以上距离),有特定的A、B团队的一位代表(不一定需要高级代表)见面确认是否安全。这里面就来了一个问题,如果B团队人员被抓获后,办案民警可以通过一些办法(心理、技术、酷刑……不是我关注的,假设有办法),获知这些信息,从而赶到(T,L)坐标抓获A团队,所以这时候需要有两条保护措施。首先,我建议当B团队安全后,除了汇出相应的款项外,要在一个大家开始公共认可的彩票吧,按照约定的时间,发帖对彩票进行分析,并按照约定出现一串指定长度的数字X(例如30位),根据这串数字对于某特定除数的余数来判断当前可能的情况(把所有可以遇到的情况,包括安全和其他,分成N类,那么mod N的余数就可以编号这种情况)。另外还要出现一串数字Y,与原来的数字有一定的函数关系(这个太简单,不多说了,例如Y=[(X-12345)/49+890]*6.35的整数部分),以确定这个数字没有写错一位。注意,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进一步传达安全的信号(因为收到汇款不一定安全),而且如果只是团伙中部分成员被抓获,还可以传递信息(例如mod N余17可以表示在哪个指定的邮箱里面有一封说明情况的邮件)。在没有收到明确信息的时候,哪怕上网查个邮件都是非常危险的。为什么说公安没有办法利用这些信息呢,是因为即便每一个被抓获的绑匪都一致供述,公安也无法真正相信和同意这些绑匪在互联网上传递信息——因为公安和绑匪之间无法建立互信,所以即便公安知道绑匪要用一套内部的简单密钥体系传递信息,他不敢尝试反间谍,因为绑匪可能是在骗他,并且事实上传递了被抓获的信息。第二就是见面的地点,一定要选择在从某远处A团队利用望远镜可以一览无遗的空旷地带,或者相反非常复杂的地形。如果各团队都有没有案底的成员,选择在海外的宗教领地是较为安全的,因为要在海外重新经营布置现场,对于办案人员而言,成本和难度都非常大。首约地点的作用,一般都是给出次约地点或者三约地点,这个时候,一些现场可以使用的中国武侠小说里面的标记和暗号都可以起到作用(把首约变到次约的目的只是为了在海外避免公安短时间内形成较完善的布置,因为海外要想在1个小时内形成一个全场地的了解和抓捕方案,不太容易,尤其在宗教或者旅游人群集中的场合)。

 

A和B团队再次见面后,就可以商议下一个内容了,如果这个时候确认安全,就可以释放人质(不要让人质看到B的成员)。A团队里面需要有一个专门的小分队,负责人质的关押和管理,而不是到处乱跑(进行有限次的转移)。

 

最后我想说一点,就是犯罪分子完全没有必要残忍杀害人质。表面看起来,人质了解犯罪分子外表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因素,但是如果对人质足够好,人质被释放后不一定会报案,或者即便已经立案,人质受到威胁(因为还有B、C、D或者更多团队人质没有看到,这些团队有人质家属、朋友的联系方式),也不会强烈催促。而一件没有对人质造成伤害的绑架案与一桩绑架杀人案,我国公安力量的投入是天壤之别,其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天壤之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受到公安系统足够的重视,再巧妙的办法也难以逃脱。但是公安的总资源也是有限的,如果这个案子没有那么大,也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社会影响也没有那么恶劣,公安也不会投入巨大的资源——他们会把资源投入到保护生命安全更重要的地方!这反而是更有利于绑匪。比如说,如果只是一般意义的绑架案,很难要求海外警力全力配合,所以才说短时间内在新地点形成完备的抓捕条件不太容易,但升级成为杀人案,那么就可以要求海外警力全力配合了!

 

最后说一点,要想社会安全,建立全民的生物信息库,并且提供跨领域(人脸、航班、车管、身份……)的联表搜索,以及基于整个天网系统的高效的“基于语义的视频检索”,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这些都能实现,那么刚才我说的那些方法也有更好的破解之术,就不一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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