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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洋案到我所经历的两次违章停车

已有 4276 次阅读 2016-7-21 10:09 |个人分类:随笔|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公共管理, 警察, 城管, 政府治理, 雷洋案

前阶段发生的雷洋案,在家属的坚持下和民众的关注中,终于有些能给世人以真相的迹象,这是不幸中的万幸。然后,当此事件渐渐从人们视野里淡去的时候,民众要继续生活,警察要继续在民众生活中存在。我们可能一方面庆幸着自己不是雷洋,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着与警察(类警察)打交道。与警察打交道,我有过许多次,此次想谈谈两次“违章”停车。

一次违章停车发生在十来年前的八一建军节,我到苏州血站献血,把车停在门口(停了十多辆,以前每次献血都停在此处),因为离上次献血不足半年(缺几天),不能献血。在我离开血站,去办了件小事(吃个便餐或买本杂志)后回来,车玻璃贴了张罚单(此单由城管贴)。在后来交涉了解到:“ 献血不罚”、“献血不成可以减半”。 在笔录上,我写上“献血”字样,就不给处理。无奈之下,我投诉到市政府。后来,由血站领导出面,退回了罚款。

另一次违章停车就发生在前天下午,到吴中区房产交易中心办事,门口停满了十来辆车,正好一辆开走,我停了进去,旁边还有一位辅警在指挥交通。半个小时左右出来,车玻璃上了张罚单。我问边上的辅警,“是不是故意的啊?”他笑笑不语。我说,“不让停车可以标识一下, 或者你可以说下。”他笑笑不语。我说,“你们这样老百姓会骂的。”他说,“我们没有办法,那是领导政府的事。”我揭下罚单,自认倒霉,开车走了。

上述两件违章停车,我相信交警或城管,一定是有道理的, 我也一定“违章”了。而我不解的是, 这些机构附近,为何没有停车场?这显然是经常在贴罚单,为何不能立个警示?难道,就是为了贴罚单而故意的?

“违章”停车与雷洋“嫖娼”似乎相去甚远,我把这两类事件撮合在一起,十分勉强。但细想,都是代表政府公权力的机构,都是“创收”的高招,从这些角度看来,十分一致。

从雷洋案到两次违章停车,我隐隐感觉,我们的政府治理还是任重道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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