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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训今用费思量 --- 说说荀悦减灾哲学在当代的挑战
最近,昆山大爆炸的受害者提出,“没人说过粉尘会爆炸”,引发我的思考:中学的化学或物理为什么不能教授一些关于防火防爆的常识?为什么我们总是把当事人当作是无知和无辜的?当事人作为公民应当接受的普及教育和素质教育到哪里去了?防灾不能靠愚民,而我们似乎是通过愚民骗人从事危险工作,这显然不是以人为本的作法。
古代的救灾哲学
在历代的名臣名言当中,关于救灾的哲学贡献很多,其中最著名的救灾哲学,莫过于东汉史学家荀悦(148-209年)在《申鉴杂言》中提出的:“进忠有三术:一日防,二日救,三日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申鉴·杂言》。上述说法,是著名成语“防患未然”的出典。“然”,《说文·火部》:“然,烧也”。徐铉注:“然,今俗别作燃。”,由此可见,“然”乃“燃”的本字。“救”,制止,阻止,而制止已发生的火灾,早在春秋时就称为“救火”,比如《左传·昭公十八年》:“陈不救火,许不救灾”。荀悦拿救火来比喻做人,我们则看中他的火场减灾哲学。
为什么中国社会仍然使用”消防“,而不用古人的”救火“?因为中国社会各阶层把消防的本意曲解了,套用了荀悦的”防救戒“理论,把日本的“防火”(firefighting)误认为是荀悦的“防火”(fire prevention)。直到今天,我们的政府文献仍然把消防的防,当作荀悦的哲学,广而告之,完全忽视其作为灭火战术的日本原意。
上述理论,听起来很容易,“失控之前,做好防范,避免失火;万一失火,及时扑灭,救人减损;救火之后,需要检讨,吸取教训。”虽然大家都能够理解他的防救戒理论,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是农业社会的防火哲学,未必能够直接运用到后工业社会,这里来分析一下原因。
古代的防火哲学
在鸦片战争之前,中国是纯粹的农业社会,农业社会的主要燃料是木材,及其衍生物纸张。燃料品种单一,蔓延速度简单,救火行动简单,防火哲学也很简单,具体说来,就是“慎火停水”和“曲突徙薪”。比如,浙江天一阁控制读者和点灯,这是慎火;徽州民居准备水缸水桶,这是停水;徽州民居广树防火墙,这是变相的”曲突徙薪“;北京民居多胡同和火巷,这是徙薪的变化,目的是控制燃料;无锡的民谣,“水缸满满,灶膛清清”,既停水又慎火。杭州的七星井,重庆的七星缸,都是停水的办法。古代的防火理念,大多可以归入这三类:控火、停水、徙薪。
古代的灭火战术
宋代之前,民间的救火行动很少有组织,大多数保甲制下的互助行为,比如朱全忠小时候,曾经有邻居失误,前来灭火的谣言。所谓的大唐救火队,那是后人编造的,唐代只有自发的救火行动,哪有什么救火队。那么火场行动,大抵也是自发的直觉下的灭火行动,如泼水、掀瓦、破墙、拆屋等行动,符合消防的本意。
宋代首都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于是诞生了表面上免费的官方消防队伍:军巡铺。这些铺兵,以派出所的形式深入民间,就近救火,对于某些类型(主要是冷相气候下)的火灾很有效。不过在驻扎大量禁军首都以外的广大地区,北宋采用五甲制,南宋采用十家联保,都是政府放任不管的。
元明两朝的气候比较温暖,人口不够密集,所以火灾问题很少,政府也不曾出面组织。
清代自从1662年天津出现救火会开始,随着泵浦技术在中国的普及,各地开始组织救火会,开始出现自治的倾向。中国正式的消防队伍第一次出现在1902年,在此之前,救火是民间自发的行动,政府较少组织参与(不过会以地方官问责的形式间接参与)。不过,损失大了,还是要对官员问责,所以官员们也会“抛头颅洒热血“状地到火场参与灭火行动,如1823年的林则徐在杭州,就不得不参与了多次救火行动,给我们留下了著名的救火日记。
由于中国历代救火事业的自发和非职业化特征,古代救火不需要培训,有气力就上,谈不上什么战术。由于历代在消防事业上不作为,动不动使用军队救灾,导致了军队不像军队,救灾不够专业的内在缺陷,一直影响到今天。
古代的戒火实践
由于气候的周期性变化,当冷相气候来临之时,火灾多发,需要有人及时发现火灾的苗头,于是诞生了民间自发的巡夜活动,大概始于明朝后期(周代就有“木铎修火禁”,更夫有巡查火警的职责,史书不载。)的火甲制,至清初形成地方的风俗。每晚,城里城外都有人巡夜。通常两人一组,穿“更”字号衣,一人胸前挂鼓板或毛竹管,一手提灯笼,一手有眼有板地敲;另一人提锣,三更敲三下,四更敲四下。配合默契,风雨无阻。更夫从二鼓起更至五更,击柝声彻夜不绝,每更巡游三次,穿街走巷边敲边喊:“寒冬腊月,天风干燥,楼上楼下,灶前灶后,鸡钟烤笼,一街两岸,各家火烛小心!”更夫的酬劳由居民拼凑,每家每户需出点平安米,大店每天出钱十文,小店出三文。
至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每至夜饭后,杭城的小巷弄堂还能听到“火烛小心”的唤叫声,只是木梆子改成了电喇叭,内容也与时俱进了:“居民同志们,楼上楼下,火烛小心,门窗关紧,放在外面的自行车挪进!”这流传了3000多年(从周代算起)的巡夜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旧城改造之后渐渐消失(也有暖相气候的贡献)。随之消失的,不仅仅是一项文化传统,也是对社会重要的一项防火教育内容。
古代的戒火实践,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当事人的问责,历史记录的,都是惩罚过度的案例。为什么惩罚过度?因为不懂火灾的人总是强调失火的原因,而蔓延的原因却和管理方式(燃料堆积)和气候条件有关。也就所说,由于认识不足,我们总是夸大当事人的失误,给我们留下了无数对失火者严惩的故事。严惩是以牺牲真相和教训为代价的,不是一个好办法。
当代社会的灾情挑战
那么现代社会为什么不能照搬古代的消防文化呢?现代社会的火源和燃料多样化,非专业的学习不能深入,于是有课堂培养消防队员的需要。现代社会的燃料累积方式和管理方式,给消防队员的应对带来很大的挑战。燃料的形态,影响蔓延速度,也会影响火灾的结果,这是非教育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现代社会以高层建筑为摩登标志,为了减少交通领域的能源消耗,人们不得不生活在钢铁丛林,而高层建筑的火灾问题,历来都是很大的挑战。如果不用电梯,全副武装的消防队员爬十楼就已经筋疲力尽了,很难面对复杂多变的火场挑战。家庭规模减少,家庭关系简化,代际交流弱化,给古代的戒火哲学带来很大的挑战。为了满足”人祸论“和”问责制“的需要,我们把肇事者判刑,可是为了判刑,我们不敢公布真相,真相往往是制度问题的牺牲品,与个人的失误关系不大,可是制度不允许调查公布真相,这给荀悦的”戒火“哲学打上了很大的折扣。没有火调,怎能戒火?
最关键的问题是,我们的消防制度是非职业化的,这些临时性的消防员不能获得足够的培训去应对火场的战术需求,也没有足够的知识去理解防火工程师的设计,还没有足够的经验去满足”戒火“工作的科普需要。我们国家的制度设计是这样的,有经验的没理论,有理论的没实践,有技术的不科普,能科普的少科学。最关键的是以人为本,在安全领域以集体为本的实质出现的,所以防灾环节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光判刑有什么用?从古至今,火场惩罚的力度是逐渐降低,注重火场调查,导致惩罚结果越来越理性的。如果要加重惩罚,这是逃避责任和掩盖真相,对全社会一点好处也没有。
今天,我们的社会以为,只要人人干科普,哪怕不要专业和专家,也可以搞得好。这是古代戒火文化的残余,也是非正常的的防灾态度。专家是用来参与制度制定,制度是用来防范灾难,个人是在制度的保护下生存的,而不是靠个人来超越制度或替代制度。我们惩罚当事人,就是把当事人当作制度,简单处理了。
所以整个社会的“防救戒”环节都出现了问题,为什么不能改进呢?可能气候没有带来足够的火灾挑战,所以改革不是那么紧迫。目前的制度,是古代制度的延续,未来的制度应当如何,还需要在传统和需要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我们只能说说传统,谁能看出未来的需要呢?消防领域的任何改进,都是灾难所推动的,我们只能拭目而待。
与时俱进的防灾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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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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