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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人体自燃

已有 12755 次阅读 2013-6-8 22:39 |个人分类:消防析灾|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人体自燃

神秘的人体自燃

 

说起人体自燃,狄更斯的《荒凉山庄》对后世的认识有很大的影响。当时狄更斯是反对酗酒派的成员,因此对酗酒者的危险加以夸大,把酗酒导致人体自燃当作一种必然的结果,在小说中加以虚构。


1. 查尔斯狄更斯的小说《荒凉山庄》插图

不过,《中国火灾大典》中至少有两例人体自燃,给我们提供了中国的可以参考的样本。

【明世宗嘉靖十七年正月初二日(153821日)】按《青州府志》:嘉靖十七年,益都城医人梁伯载弟普新娶妇郇氏,月馀自其母家归,夫妻阖户而寝,比晓不出,呼之弗应。毁户入视之,夫妇并寝,妇已焚为烬,止馀一足夫,寝其旁死而不焦身,止数泡耳,席被依然,无少焦灼。阖邑聚观,莫有解者,郡志称阴火,亦意见耳。《古今图书集成庶征典火灾部》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1833年2月19日)】城东隅吴某夫妇,年皆六十。壬辰,岁除夜,就寝。次早日三丈,其家人叩门呼之,不应,揪户视之,见二老睡如故,以手抚摸之,辄成灰烬,不可解。《南丰县志轶事》

根据科普作家方舟子《“人体自燃”是真是假?总结的人体自燃特征,我们可以更好地研究上述火灾。

  一、所有案例都发生于室内,并总是致命的。死者总是已独处了很长时间,发现者即使在附近,也从未听到任何惨叫或高喊“救命”的声音。
   二、死者大部分是女性,往往身材肥胖,有酗酒恶习,而且死亡经常发生于饮酒之后。
   三、死者被焚烧的程度一般要比正常火灾严重,但是身体的焚烧程度并非均匀分布的。四肢通常未烧毁,而躯干被烧的程度最严重,在许多案例中,躯干完全被烧毁,骨头被烧成了灰烬。
   四、火势局限于人体和附近,而没有蔓延开去,周围的家具一般未受损或损害不大。
   五、尸体、骨灰下面的地板往往覆盖着一层气味难闻的、粘稠的黄色油状液体。
   六、焚烧从来不是自发产生的,在死者的周围总可以找到火源,例如油灯、蜡烛、火炉、香烟。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上述的案例具备前四条,可以说是人体自燃的典型代表。关键是第一条,没有人观察到经过,所以才会有可能作为怪事而载入史册(通常是地方志,如《青州府志》,然后被好事者作为祥异载入笔记,如果碰巧的话,载入历代政府整理的正典,如《古今图书集成》,成为后世的典型案例)。其次是第三第四条,人体自燃区别与普通燃烧的地方在于,前者不需要高温(3000度),就可以把把人体烧成灰烬,人体成灰而旁边的燃料没有变化(比如桌椅和席被),这是最令人感到惊讶的地方。普通的遗体焚烧炉,需要添加燃料助燃(如汽油),或者使用高温(电热)炉膛预热,来保证人体烧烬。不论什么人看到这种违反生活常识的场面,难免会大惊小怪,议论纷纷。第三,上述案例,一个发生在新婚不久,一个发生在除夕夜,显然有喝酒的嫌疑,这一点很重要。人体有本能的痛感,如果超越了这种本能,需要有止痛剂(即酒精)的帮助。也就是说,火灾早期的干涉,因为人的酒醉状态而错过了。就此而论,狄更斯的反酗酒观点是成立了,酗酒导致自顾不暇,令人丧失了自救的本能,而独处则令人丧失了他救的可能,所以燃烧得以完备。

 

照相技术发展以来,不断有人体自燃的案例得到记录和讨论。一个人的死亡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背后有财产的转移和债务的终止,所以保险公司雇佣了火调人员,调查真相,归纳理论,力图解决这个传说中的人体自燃难题。

 

2. 照相技术发展以来,火场调查人员记录的人体自燃案例

 

说起人体自燃的理论,不能不提明代的李時珍,他把火為藥並獨立成部,是《本草綱目》首創。李時珍的藥物分類法,符合传统的五行架構,可以说是在五行理论下独立发展了火的入药功用。李時珍將火區分為天火、地火、人火三大類,並在人火的部份以大篇幅引述金元醫學對「相火」的討論。如果按照他的说法,天火、地火、人火可以相互转化,那么人体自燃就是非常可能的了。不过,李时珍的叙述过于抽象化,难以量化,给我们应用他的理论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试问,你有多大的火气可以烧开一壶水?由于历代传统对五行理论的推崇,所以总有不少当代学者试图效法李时珍,用五行理论来解释人体自燃。虽然使用了一些现代科学的概念,如耗散结构和混沌科学,其骨子里,仍然是五行学说,这里就不深入了。

 


3.中药领域集大成者和中医领域三火理论开创者李时珍(約1518~1593)

   那么消防领域如何看待人体自燃?一般认为,人体作为燃料(主要是脂肪)焚烧需要有烛芯的帮助,所以人体自燃是一个烛芯在外的蜡烛问题。1998年4月,加州犯罪学学院(现在退休,自己开顾问公司挣大钱了)的约翰·德·哈安(John De Haan)博士做了一个著名的“死猪缓燃”实验首次验证了导致人体自燃的“烛芯效应”,详细证明了在较小的空间和较小的火源下,猪肉(或人体)可以长时间燃烧并燃烧完全。这样一来, 关于人体自燃的很多现象得到合理的解释.德·哈安博士首先取210磅的死猪作实验。为何210磅?取其燃料总量接近普通人体。死猪包裹在一棉制的毯子里,并置于有地毯的木制地板上。在猪的肩部泼上一升汽油,并点燃。汽油火焰在三分钟内燃烧完毕,包裹死猪的合成毯子再燃烧了一小时又20分钟。在油火焰结束的时候,猪皮表面仅有皮肤焦痕(surface scorching)。 大约10到15分钟后,毯子和地毯继续燃烧时,皮肤开始收缩并分裂(因其下的脂肪和组织开始膨胀),暴露了皮下脂肪,皮下脂肪溶解并被毯子和地毯的含碳残渣吸收,火焰就可以通过毯子和地毯的纤维进行持续燃烧了。 这一过程可以持续6.5小时,直到用水熄灭残火。在这段时间里,死猪的大约一半的体积变成灰烬,暴露的骨头呈浅灰色和白色。骨头残余很疏松,处理时很容易断裂粉碎。整个过程中火焰温度实测为812到913摄氏度, 而燃烧的热释率为稳定的50到60千瓦。这么小的火焰只需要极少量的氧气供应,故门窗封闭的普通房间的缝隙漏风足以使维持燃烧进行。这种较小的并持续的火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有限(达到稳定状态,股难以被人察觉),给通常的火场调查带来一定的难度。上述实验的结果可以进一步增加实验改进。使用锥形量热器(一种消防工程常用的,通过测量耗氧量来计算单位材料热释率的仪器),人体和猪的脂肪的燃烧有效放热均为32千焦/克。为支持火焰燃烧,脂肪必须在多孔介质(如地毯)中方可以自持燃烧,多孔材料就象蜡烛芯一样。取决于蜡烛芯的表面积,火焰的大小可以是20到230千瓦。脂肪的总量决定了完全燃烧所须的时间长度。


4. 验证人体自燃之烛芯理论的火调专家约翰·德·哈安(John De Haan)博士

   人体自燃的烛芯理论可以用来解释邱少云的受难过程。邱少云事件发生在朝鲜战场上甘岭战役前期的391高地潜伏战。391高地是一个孤立的山头,占据高地的敌人是李承晚伪9师27团3营7连。87团3营9连,也就是邱少云和锁德成所在的连担任主攻任务,该连从高地北坡潜伏待命,同时7连佯攻,8连担任预备队。10月11日晚9时,各连根据不同任务出发潜伏391高地。12日中午,391高地突然遭敌人的燃烧弹袭击。有几滴燃烧液溅落在邱少云身上,首先点着了伪装,然后是衣物,然后皮肤开裂,然后是抽取人体脂肪,然后是长时间的烛芯效应。主要燃料是人体脂肪,枯草和棉衣是多孔材料,其作用相当于蜡烛芯,抽取了人体脂肪,方便了燃烧的自持。这样邱少云身上的火焰燃烧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战友记录的一个小时,很可能是有烟气生成的时间。真正的燃烧时间可能更长一点,才可以达到烧焦蜷缩的程度。烈士在着火10分钟后笑了一下,然后低下头去,按照上述死猪焚烧的实验,正是皮肤开始收缩并分裂的时间(临界点)。皮肤分裂后的皮下脂肪燃烧导致了烈士牺牲过程的不可扭转。德·哈安博士的死猪实验虽然不是为重现这个过程而作,但确实可以用来作参照,真实地反映了烈士的受难过程。


5. 导致英雄受难的“烛芯效应”。不过,此图不准,烛芯效应的火势一般不大,往往稳定燃烧,所以才不会被观察到。大火不能持久,这是被当事人指出,而原作者不愿改动的地方。

顺便说一下,从经验中古人很早就知道利用烛芯效应,比如古罗马尼禄大火之后,尼禄急于摆脱舆论的困境,指责基督徒蓄意纵火,用火刑来对付基督徒,于是有了下列的经典名画。


6. 尼禄使用了树枝作助燃剂和烛芯,迫害基督徒“点天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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