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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网络上触犯了众怒,就是因为我对药家鑫杀人一案的看法。请理解我的动机,我们做逃生研究的人,首先假设人群是善良的,没有过错的,然后才能找到发生灾难的制度和环境原因。如果纠缠于人祸的细节,往往迷失了研究的方向,放过了教训。逃生研究中,人群不过是水滴或小珠,没有好坏之分的。
相当年,克拉玛依大火的受害者家属肯定是愤愤不平的,因为我试图证明“让领导先走”是谣言,对他们似乎是很大的不敬。然而,我们只有破除谣言,特别是其中的人祸观念,才能够认识到其中的火灾蔓延原因和火场失控原因。通常建筑火灾有三道关:被动消防(防火设计),主动消防(灭火设备)和外来救援。因此没有人能够造成火场失控的灾难,如果关注人祸,对灾难的认识必然不清不楚。因此我曾经很高兴别人评价我“冷血”,因为我的研究对象是人,只有冷血才能破除对人祸的愤怒,克服调查中的迷思(如“领导先走”,或“老师先逃”),找到环境的和制度中的问题,全面改进公共安全。
正因为这一点,美国一百年来的几次大灾难中,很少有人被判刑。因为人是制度的一部分,而制度是设计用来防灾的,没有人可以破坏制度的多重设计,因此个人的错误和系统的错误相比,不值一提。其次,受害人需要赔偿,所以灾难首先是个经济问题,其次才是刑事问题。第三,美国判刑很麻烦,旷日持久,劳民伤财,这些投入本来可以用来帮助受害者。所以,判刑很少,以降低诉讼成本,帮助受害者,而不是惩罚当事人。所以,美国和火灾相关的民事官司很多(索赔),而刑事案件很少(费钱),因此可以较宽容地看待肇事者(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也有要道义不要赔偿的主)。
我的错误在于,选用的药家鑫案例不好,可能是我对其中的案情不够了解,仅仅凭着他还是个孩子(21岁左右,当年我也很冲动),联想到董扬玲不满20岁被处死的极端事件,我是极力反对死刑的,因此找了一堆灾难中的异常行为来证明药家鑫是一时冲动,而不是蓄谋已久。现在看来,真相已经不重要了,我不希望我的读者看我的笑话,药家鑫和克拉玛依大火中的领导一样,对我来说真的不是很重要。我的目的,不过是把人民的注意力从人祸中吸引到对制度和环境的评价之中,而不是纠缠于杀人偿命的道义之争。刘邦“杀人偿命”的约法三章,那是针对老百姓苦于秦法的繁琐而作出的,现在我国的法律是太过简约(杀人太容易),而不是太繁琐了。法制社会,简繁得当,疏而不漏。如果能够让大多数人得到好处,放过一个人又何妨?
另外,我看过好几起网上隔空论战,没有一次有好的结果,因为相互不见面,所以误解越来越深,矛盾永远无法解决。仇比天高,恨比海深,就是从网络论战,而不是从一起喝茶开始的。既然不能请曹教授喝茶,我还是高挂免战牌,让我们握手言和吧。这个社会需要和谐,我们也需要平安,大道理太多,小道理只有一个,退一步,海阔天空。
最后,向几位曾经为我的博文受到感情上伤害的人表示道歉。当国内生命价格与世界接轨的时候,我们之间的观点冲突就不存在了。此时此刻,我真心地为自己较为激进的观点表示道歉。请原谅。
有道是,网上论战伤感情,不同领域偏见多,相互包容多体谅,社会和谐心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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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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