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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为他们是人
我是消防工程师,喜欢研究群体灾难,在我的数据库中有300多次群体灾难,加起来有成千上万的受害者,但是我从来在英文文献中看不到对受害者的指责,只有中文文献,不去深究造成灾难的原因(公众安全最后的保障是消防制度,这一点谁也不敢说),反而去津津乐道其中某些受害者的行为,认为他们多么的邪恶,是造成灾难的原因。我很抱歉地说,他们也是人,是人在应激状态下有可能犯错误,这些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的错误,不是因为当事人多么的邪恶,而是因为高度紧张(Stressful)的情绪导致人们采取异常举动。放过当事人,可以集中精力调查真相,避免未来的错误。
灾难从来都是系列的错误,从系统从制度角度认识可以较为全面地掌握。比如,人人都不敢议论为什么克拉玛依大火中消防队忘了带消防斧,导致的救援延误;洛阳大火,掐掉电源的人导致了309人的损失,而这是我们的逃生规定;阜新大火,老板娘第一反应是停电,引发的群体恐慌造成233人的死亡;深圳舞王大火,也是立即停电,引发的恐慌造成44人的死亡;上海高层大火的应对措施有哪些不足?这些明显的错误,我们视而不见,反而津津乐道于某些火场反应,仿佛一个受害人关上了厕所门就导致了325人的死亡,一个逃生的老师要对汶川地震的7万(?)受害者负责,这是很无知的认识。当我们的舆论集中于当事人的反应之时,系统认识灾难的机会就被放过了,教训不能得到深入认识,只因为他们是人。是人会犯错误,我们的目的是减少错误,而不是惩罚当事人。对此,我们用惩罚当事人来代替对错误的系统认识,这是一种阿Q精神。
最近,我研究了国内近11年来发生的47次校园踩踏(78条人命),立刻发现了其中的制度原因,比如教育资源缺乏导致人群集中(发生踩踏的校园在当地都比较好,因此生源集中,违反了逃生原则),消防规定落后导致楼梯逃生容量不足,教育投入不足导致楼梯维护很差,消防素质低下导致人们对于狭窄的楼梯视而不见,儿童不适合爬楼梯,人体的阻力导致校园踩踏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特征,而我们对此认识不足。导致校园踩踏的种种原因,是我们的社会认识不足造成的,不是当事人的责任,也不是老师的责任,更不是校长的责任。可是我们批评儿童、批评老师、撤职校长,就是不肯在导致踩踏的环境、人群、心理、救援等方面深入一步,因为我们需要替罪羊,不需要真相。我对问责制很有意见,因为问责制是人治,人治就会放过真相,追究人错。到底是真相重要还是报复重要?很不幸,反对我的人,仅从表面现象就得出人心邪恶的结论,这种结论就是“让领导先走”这种谣言的翻版。谣言比真相更容易让人相信,所以我的读者比我还要激动,各种恶毒的话语随便发言,就凭他掌握的谣言。
我们是专业工作者,凡事都相信是有原因的,个人的错误很小,是系统关注的对象。也就是说,系统的设计是为了防范个人错误的,因此追究个人错误没有任何意义。我看逃生行为学,从来没有一个人因为异常逃生反应而被关注,因为这种应激状态,我们只求统计结果,不看个体的反应。灾难从来都是系列错,是我们的制度和认识造成的,个人只不过是系统错误的执行者和受害人而已。在专业人员看来,灾难没有人错,只有认识错、系统错、制度错和偶然性。
自从克拉玛依大火以来,国内的谣言和舆论被引导到难以理喻的地步,赔偿制度和调研制度的关系很大。人们宁愿相信谣言,不愿相信专家的说法,我们的道德观是否有很大贡献?我们的道德观,有很多和以人为本相抵触的,因此不合未来发展趋势,而身陷其中的人们,每每用公平、道义、真理来说法的时候,是否意识到这科学规律面前,道德经不起推敲?所以我说大国崛起需要制度的改革,因为当前的制度把人群的道德观扭曲,社会不平即将爆发,社会发展不可持续的地步。假如一个社会认为,凡是有钱人,其心必恶,这样的社会有救么?
放过范美忠,放过药家鑫吧,他们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我们又何必落井下石呢?公道自有人心在,冤冤相报难和谐。我们应当改进制度,而不是着眼于冤冤相报,法庭之上无对错,但制度正确会保证不会犯大错。我对伤亡问题看法的着眼点和读者不同,因此得不到观众的理解也是应该的。
说句不客气的话,我关注的是公共安全,是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大国崛起的制度保障,因此不以个人恨恶为出发点,凡事多考量其后的背景和制度。不能体察我心,自然得出我心邪恶的结论。对此,我只能说,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如烟往事俱忘却,心底无私天地宽。聊以自勉。
你能看出国内47次校园踩踏季节性发生的直接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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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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