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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错误可杀人 精选

已有 6780 次阅读 2010-11-21 12:18 |个人分类:消防时评|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停电, 消防常识, 逃生规定

常识错误可杀人

 

消防领域的常识是不断变化的,比如电梯逃生,一方面人人都是不能乘电梯,另一方面高层建筑的发展又不能不乘电梯,这样导致我们一直在盲目地宣传,脱离实际地宣传的一条逃生常识是,火灾来临时不能乘电梯。然而这已经不再是常识或真理了,美国的《生命安全规范》的附录中有允许使用电梯的条文,因此火场逃生不鼓励、不反对使用电梯,对此笔者另文分析。常识需要辩证地看待,过去的常识未必仍然有效。这里谈一谈机械地执行逃生常识给火场逃生带来的损失,可以说,由于执行火场断电,给每一次重大火灾都带来了相当的生命损失,这些都是由于当事人错误地执行了火场断电这一条造成的。

火灾发生了,我们应当切断电源,这是很多人牢记的火场逃生常识。为什么要拉掉电源呢?第一,我们提前防止电气火灾(这一点不成立,因为火灾已经发生了,次发的电气火灾无论如何不会超过首发的火灾);第二,防止消防队员触电,这是很重要的,如果使用水流灭火,当然会让消防队员触电。如果现场带电,消防队员通常使用水雾方式洒水,或者向墙壁天花板洒水,以期破坏水柱,形成水滴,达到更大的灭火效果,因此电死消防队员的可能性也是可以避免的。

那么火场断电有什么危害呢?第一,在我国没有要求额外准备紧急照明电源的情况下,断电导致黑暗,引发逃生过程的困境。黑暗让人紧张,紧张的人容易犯错误,不能正确找到出口的结果,就是牺牲;第二,黑暗引发恐慌,恐慌导致人们错误地采取统一的逃生行动,因此有挤压和踩踏的发生,导致有限的出口能力不能使用;第三,停电导致不能使用辅助逃生手段:电梯。这样对于那些行动有障碍的人,如孕妇,就是剥夺了他们的火场逃生权利,这是很残忍的做法,然而却是我们的消防常识。到底哪里出错了呢?

 

断电引发逃生和救人的困境

2000122520时许,河南省洛阳市东都歌舞厅发生火灾,由于4个疏散楼梯与其它楼层直接相通,中间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门,致使大量有毒烟气迅速扩散到整个大楼内。该商厦有关人员还盲目(不是盲目,是按照他的消防常识或培训)拉闸断电,楼内又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和紧急疏散标志,只是整栋大楼漆黑一片,给逃生和救人都增加了困境。火灾造成了309人死亡,7人受伤(当天出院,等于0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75.3万元。

2010115日,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有人过早断电,间接导致19人的死亡。

 

断电导致触发逃生过程的恐慌。

2008824日深圳舞王俱乐部大火中,有人迅速断电,导致当事人得到过度的火场警报,大家立即仓促动身的结果,导致在出口处发生挤压和踩踏,造成44人的生命损失,而火灾早已被喷淋头控制,灭火系统正确动作,火灾不会失控。如果大家不是那么慌张,一个人都不应该死,这就是常识造成的危害。

19941127日的阜新大火中发生群体恐慌,引发群体踩踏,在北门出堆积的人体有100多人,1.5米高的人墙是拥塞踩踏淤积的人体,这是逃生不畅的关键。按照消防常识,聚会场所应当设立两个以上的距离足够远的逃生门,所以当一处发生拥塞应当到别处找机会。当时火灾发展迅猛,人为断电造成逃生在黑暗中进行(这是女主人李革新所为),并造成群体恐慌,群体恐慌的人群无法接受外来的信息,大家都专注于从原来进入的入口逃生,这是群体伤亡的关键。停电不当造成逃生困境,对此,李革新要负很大的责任。然而,她是按照消防培训进行的操作,符合我们的消防逃生常识。

 

断电导致辅助逃生手段的丧失

200712820分许,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突发火灾。21人丧生。住在21楼的高永松看着儿媳走进了电梯。他知道发生火灾后走电梯的危险,但是,一个已经几个月的孕妇独自走下21楼肯定是不可能的。儿媳刚进电梯,电梯就关掉了。怀孕的儿媳被困在电梯里,不停敲打电梯的门,公公无奈向下扔求救信。

20101115日,上海高层大火,有人过早断电,导致电梯失效和逃生困境,间接导致58人的死亡。

 

事后,人人都说,我是按照消防培训、逃生手册的规定执行的断电措施,因此从未有人关注火场停电的问题。这里笔者指出,我国动力电和照明电是共用的,而且我国的消防法没有硬性规定第二套应急照明电源,因此火场停电就是对逃生过程的极大困扰,间接对火场的群死群伤负责。西方的逃生系统强调使用第二套电源(或备用电池),因此可以执行停电措施。至于电梯,消防电梯本来就有第二套电源,不在乎停电。

消防学术研究领域正在探讨电梯逃生的可行性,对于高层建筑,不使用电梯逃生是不可能的,例如,1993年世贸大厦地下室挨炸弹,所有照明电、动力电都停了,有人花了6.5个小时从天上下来,在漆黑的楼道里摸索,可不是好滋味。马来西亚的双子塔曾经遭遇炸弹的恐吓,启动了全面逃生的程序,结果按照原来的逃生设计,是甲塔逃往乙塔(因为不可能两塔同时起火),结果两塔同时发动逃生时,人流在空中的天梯上乱作一团,只有电梯可以缓解上述的局面.还有一次,台北101大楼正式运营前,曾进行一次逃生演习,结果全楼疏散需要2.5个小时,而逃生规定要求的是2个小时,如果使用电梯,则只需要1个小时,因此高楼逃生使用电梯时不可避免的,只不过人人都困于消防常识而无法突破前进而已。

中国是人口大国,为了最大程度地利用城市的土地,在有限的空间树立了众多的高层建筑,因此停电早已不再是灭火的必要,相反是逃生的障碍,但愿有关方面认识到这一点,及早研究逃生中的停电问题,对火场停电的多种可能性作出具体的规定,才可能避免按照消防常识去合法杀人的局面。

有道是,火场停电有条件,照明需电保逃生,动力需电促疏散,人群需电避恐慌。火场停电旧常识,高楼出现须更新,相关人士多研究,中国特色可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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