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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本来无可厚非,7岁男孩陈孝天患恶性脑瘤,手术后复发,已不治。其母因尿毒症,只有肾脏移植手术才能救命。由祖母作主,陈孝天去世后,捐出双肾和肝三器官,移植给包括其母的三位病人。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4_04/03/35435776_0.shtml
重申一遍,这是好事。但是报导里为了拔高,写道:懂事的天天说,“我想救妈妈!我想保护妈妈!” 标题也因此有“捐肾救母”之说。这是画蛇添足,7岁的小孩,不管怎么说,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捐肾”的主语不可以是小孩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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