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本来无可厚非,7岁男孩陈孝天患恶性脑瘤,手术后复发,已不治。其母因尿毒症,只有肾脏移植手术才能救命。由祖母作主,陈孝天去世后,捐出双肾和肝三器官,移植给包括其母的三位病人。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4_04/03/35435776_0.shtml
重申一遍,这是好事。但是报导里为了拔高,写道:懂事的天天说,“我想救妈妈!我想保护妈妈!” 标题也因此有“捐肾救母”之说。这是画蛇添足,7岁的小孩,不管怎么说,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捐肾”的主语不可以是小孩本人。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4 02:29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